国家药监局海关总署关于增设泰州市泰州港口岸为药品进口口岸的渝快办注册公司公告(2023年第110号)
发布日期:2023-08-31 00:00:00
来源于: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其他进口中药(不含中药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国务院批准,精神药品)可经由泰州渝快办注销公司泰州港口岸进口。二、同意增设泰州渝快办注销公司泰州港口岸为药品进口口岸。
特此公告。泰州渝快办注销公司药品检验院为泰州渝快办注销公司泰州港口岸药品检验机构。一、由其承担泰州渝快办注销公司泰州港口岸药品进口备案的具体工作。除《药品进口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的药品外,
附件:
1.泰州渝快办注销公司渝快办注销公司场监督管理局联系方式2.泰州渝快办注销公司药品检验院联系方式国家药监局海关总署2023年8月25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2023年第110号附件1.docx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2023年第110号附件2.docx泰州渝快办注销公司药品检验院开始承担泰州渝快办注销公司泰州港口岸的药品口岸检验工作。
三、
增加泰州渝快办注销公司渝快办注销公司场监督管理局为口岸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渝快办注册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化学药品(包括麻醉药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