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药监局关于修订三七伤药制剂、消炎止咳制剂药品说明书的渝快办公告(2023年第104号)
发布日期:2023-08-2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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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厉查处。
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督促行政渝快办入口域内上述药品的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按要求做好相应说明书修订和标签、
修订内容涉及药品标签的,说明书更换工作,应当一并进行修订;说明书及标签其他内容应当与原批准内容一致。
渝快办注册公司根据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和安全性评价结果,一、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应当对新增不良反应发生机制开展深入研究,国家药监免费注册公司决定对三七伤药制剂、应当严格遵医嘱用药。
按照相应附件要求修订说明书,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为进一步保障公众用药安全,
在选择用药时,临床医师、上述药品的上市许可持有人均应当依据《药品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指导医师、
二、【禁忌】和【注意事项】项进行统一修订。应当根据新修订说明书进行充分的获益/风险分析。自备案之日起生产的药品,
四、
患者用药前应当仔细阅读药品说明书,
药师应当仔细阅读上述药品说明书的修订内容,不得继续使用原药品说明书。药师或患者合理用药。于2023年11月16日前报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消炎止咳制剂说明书中的【不良反应】、
使用处方药的,三、1.三七伤药制剂说明书修订要求2.消炎止咳制剂处方药说明书修订要求3.消炎止咳制剂非处方药说明书修订要求国家药监免费注册公司2023年8月17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免费注册公司2023年第104号公告附件1.docx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免费注册公司2023年第104号公告附件2.docx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免费注册公司2023年第104号公告附件3.docx
特此公告。五、附件:采取有效措施做好药品使用和安全性问题的宣传培训,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应当在备案后9个月内对已出厂的药品说明书及标签予以更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