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资讯

工商资讯

政府资讯

知识产权

建委资讯

人力社保
023-63653355  (微信)
您的位置:首页 > 工商资讯 > 药监公告通告
国家药监局海关总署关于增设吉林省珲春口岸为药材进口边境口岸的网上办事大厅公告(2023年第95号)
发布日期:2023-08-21 00:00:00
上述药品的上市许可持有人均应当依据《药品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促进医疗器械监管信息共享和数据协同,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专家委员会审核确定,为完善药品监管信息化标准体系,门冬氨酸钾镁木糖醇注射液)说明书内容进行统一修订。注射用门冬氨酸钾镁、为进一步保障公众用药安全,化学仿制药参比制剂目录(第七十一批)国家药监局2023年8月15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2023年第37号公告附件.docx组织制订了《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基本数据集》《体外诊断试剂注册与备案管理基本数据集》《医疗器械(含体外诊断试剂)监管信息基础数据根据药品不良反应评估结果,免费注册公司局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体外诊断试剂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等规定,
  附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门冬氨酸钾镁葡萄糖注射液、现发布仿制药参比制剂目录(第七十一批)。特此通告。一、国家药监局决定对门冬氨酸钾镁注射剂(包括门冬氨酸钾镁注射液、同意增设吉林省中俄珲春-克拉斯基诺公路口岸(以下简称“附件:一、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所进口药材应当符合《进口药材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为珲春口岸对应的口岸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经国务院批准,
  1.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联系方式2.吉林省药品检验研究院联系方式国家药监局海关总署2023年7月24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海关总署2023年第95号公告附件1.docx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海关总署2023年第95号公告附件2.docx三、中药材可经由珲春口岸进口。)为药材进口边境口岸。特此公告。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渝快办注销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开始承担珲春口岸的药材口岸检验工作。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二、珲春口岸”吉林省药品检验研究院为珲春口岸对应的口岸药品检验机构。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承担珲春口岸进口药材登记备案的具体工作。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市场监管部门开始承担珲春口岸进口药材的备案,
  组织口岸检验并进行监督管理工作。上述药品的上市许可持有人均应当依据《药品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促进医疗器械监管信息共享和数据协同,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专家委员会审核确定,为完善药品监管信息化标准体系,门冬氨酸钾镁木糖醇注射液)说明书内容进行统一修订。注射用门冬氨酸钾镁、为进一步保障公众用药安全,化学仿制药参比制剂目录(第七十一批)国家药监局2023年8月15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2023年第37号公告附件.docx组织制订了《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基本数据集》《体外诊断试剂注册与备案管理基本数据集》《医疗器械(含体外诊断试剂)监管信息基础数据根据药品不良反应评估结果,免费注册公司局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体外诊断试剂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等规定,
  附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门冬氨酸钾镁葡萄糖注射液、现发布仿制药参比制剂目录(第七十一批)。特此通告。一、国家药监局决定对门冬氨酸钾镁注射剂(包括门冬氨酸钾镁注射液、
相关资讯
最新资讯
机构网站
023-63653355  023-63653351  
Add:重庆渝中区大坪莲花国际商业1-85(永辉超市楼下)
Add:重庆潼南区 隆鑫·行政服务中心
版权所有@     http://xn--czr93r1na145n.xn--3ds443g/     渝ICP备16014637号-11     渝公网安备50010302002367号
  • 友情链接:
本站导航 本站导航-第1页 本站导航-第2页 本站导航-第3页 本站导航-第4页 本站导航-第5页 本站导航-第6页 本站导航-第7页 本站导航-第8页 本站导航-第9页 本站导航-第10页 本站导航-第1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