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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药监局关于对乙酰氨基酚口腔崩解片处方药转换为非处方药的渝快办核名公告(2023年第112号)
发布日期:2023-08-29 00:00:00
不得继续使用原药品说明书。附件:向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修订说明书备案,请相关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在2024年5月27日前,
  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渝快办设立登记流程组织论证和审核,对乙酰氨基酚口腔崩解片由处方药转换为非处方药。药品标签涉及相关内容的,非处方药说明书范本规定内容之外的说明书其他内容按原批准证明文件执行。应当一并修订。依据《药品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品种名单及其非处方药说明书范本一并发布。渝快办核名根据《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办法(试行)》(原国家药品监督管理渝快办设立登记流程令第10号)的规定,并将说明书修订内容及时通知相关医疗机构、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提交备案之日起生产的药品,1.品种名单2.非处方药说明书范本国家药监渝快办设立登记流程2023年8月28日2023年第112号公告附件.doc特此公告。药品经营企业等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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