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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药监局关于小柴胡颗粒等3种药品转换为非处方药的渝快办入口公告(2023年第119号)
发布日期:2023-09-13 00:00:00
并将说明书修订的内容及时通知相关医疗机构、
  自补充申请备案之日起生产的药品,附件:品种名单(附件1)及非处方药说明书范本(附件2)一并发布。
  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论证和审核,非处方药说明书范本规定内容之外的说明书其他内容按原批准证明文件执行。小柴胡颗粒等3种药品转换为非处方药。依据《药品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应当一并修订。特此公告。
  不得继续使用原药品说明书。渝快办核名根据《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办法(试行)》(原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10号)的规定,就修订说明书事项向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药品经营企业等单位。请相关药品上渝快办APP下载许可持有人在2024年6月5日前,1.品种名单2.品种非处方药说明书范本国家药监局2023年9月6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2023年第119号公告附件1.doc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2023年第119号公告附件2.doc药品标签涉及相关内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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