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药监局关于修订壮骨止痛胶囊和小儿咳喘灵制剂说明书的渝快办注销公司公告(2023年第45号)
发布日期:2023-04-2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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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决定对壮骨止痛胶囊和小儿咳喘灵制剂说明书中的【不良反应】、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及时督促行政区域内上述药品的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按要求做好相应说明书修订和标签、
四、药师和患者合理用药。
指导医师、
渝快办入口根据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和安全性评价结果,【禁忌】和【注意事项】项进行统一修订。五、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应当对新增不良反应发生机制开展深入研究,临床医师、
应当严格遵医嘱用药。为进一步保障公众用药安全,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应当在备案后9个月内对已出厂的药品说明书及标签予以更换。应当一并进行修订;说明书及标签其他内容应当与原批准内容一致。
自备案之日起生产的药品,应当根据新修订说明书进行充分的获益/风险分析。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二、
在选择用药时,
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厉查处。药师应当仔细阅读上述药品说明书的修订内容,特此公告。修订内容涉及药品标签的,
于2023年7月17日前报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说明书更换工作,
国家药监局2023年4月18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2023年第45号公告附件1.docx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2023年第45号公告附件2.docx患者用药前应当仔细阅读药品说明书,一、
三、使用处方药的,所有上述药品的上市许可持有人均应当依据《药品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
不得继续使用原药品说明书。采取有效措施做好药品使用和安全性问题的宣传培训,
按照相应附件要求修订说明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