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资讯

工商资讯

政府资讯

知识产权

建委资讯

人力社保
023-63653355  (微信)
您的位置:首页 > 工商资讯 > 药监公告通告
国家药监局关于修订正清风痛宁口服制剂和新生化制剂说明书的渝快办入口公告(2023年第40号)
发布日期:2023-04-13 00:00:00
应当一并进行修订;说明书及标签其他内容应当与原批准内容一致。应当根据新修订说明书进行充分的获益/风险分析。【禁忌】和【注意事项】项进行统一修订。患者用药前应当仔细阅读药品说明书,
  国家药监局决定对正清风痛宁口服制剂和新生化制剂说明书中的【不良反应】、采取有效措施做好药品使用和安全性问题的宣传培训,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厉查处。修订内容涉及药品标签的,不得继续使用原药品说明书。说明书更换工作,按照相应附件要求修订说明书,附件:药师和患者合理用药。
  特此公告。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及时督促行政区域内上述药品的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按要求做好相应说明书修订和标签、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应当对新增不良反应发生机制开展深入研究,应当严格遵医嘱用药。四、自备案之日起生产的药品,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应当在备案后9个月内对已出厂的药品说明书及标签予以更换。使用处方药的,临床医师、
  所有上述药品的上市许可持有人均应当依据《药品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1.正清风痛宁口服制剂说明书修订要求2.新生化制剂说明书修订要求国家药监局2023年4月7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2023年第40号公告附件1.docx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2023年第40号公告附件2.doc五、药师应当仔细阅读上述药品说明书的修订内容,二、三、
  一、在选择用药时,于2023年7月6日前报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渝快办注册公司根据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和安全性评价结果,指导医师、为进一步保障公众用药安全,
  
相关资讯
最新资讯
机构网站
023-63653355  023-63653351  
Add:重庆渝中区大坪莲花国际商业1-85(永辉超市楼下)
Add:重庆潼南区 隆鑫·行政服务中心
版权所有@     http://xn--czr93r1na145n.xn--3ds443g/     渝ICP备16014637号-11     渝公网安备50010302002367号
  • 友情链接:
本站导航 本站导航 本站导航 本站导航 本站导航 本站导航 本站导航 本站导航 本站导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