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药监局关于柴黄口服液和阿胶胶囊处方药转换为非处方药的渝快办公告(2023年第27号)
发布日期:2023-03-13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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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快办注册公司根据《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办法(试行)》(原国家药品监督管理渝快办注册渝快办注销公司令第10号)的规定,柴黄口服液和阿胶胶囊由处方药转换为非处方药。
药品标签涉及相关内容的,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渝快办注册渝快办注销公司组织论证和审定,特此公告。附件:
并将说明书修订的内容及时通知相关医疗机构、
品种名单(附件1)及非处方药说明书范本(附件2)一并发布。药品经营企业等单位。自补充申请备案之日起生产的药品,
非处方药说明书范本规定内容之外的说明书其他内容按原批准证明文件执行。请相关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在2023年12月7日前,应当一并修订。非处方药不得继续使用原药品说明书。
1.品种名单2.品种非处方药说明书范本国家药监渝快办注册渝快办注销公司2023年3月8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渝快办注册渝快办注销公司2023年第27号公告附件1.docx国家药品监督管理渝快办注册渝快办注销公司2023年第27号公告附件2.doc依据《药品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就修订说明书事项向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