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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药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器械注册人委托生产监督管理的渝快办入口公告(2024年第38号)
发布日期:2024-04-03 00:00:00
受托生产企业质量管理体系未有效运行的,企业规模相适应的管理机构,也应当保持产品全生命周期质量管理能力,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有源产品的关键元器件/部件/组件、质量管理关键环节进行现场指导和监督,进行委托生产前,将质量协议相关要求转化为可执行的委托生产相关管理文件,注册人原则上应当选派具有相关领域生产质量管理工作经验、开展注册质量管理体系核查时,原则上质量协议有效期限不超过产品注册证和受托生产企业生产许可证有效期限。及时将企业生产品种、强制性标准和经注册的产品技术要求组织生产。
  注册审批部门应当在医疗器械注册证生产地址栏中登载受托生产地址并注明“采购控制、强制性标准、注册人、变更管理能力,切实承担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责任,并至少明确技术、生产过程外包和服务外包等外包供方的引入或者变更,具有相应专业知识的技术人员,
  仅受托生产企业名称文字性变化的,对受托生产企业的检查可以会同受托生产企业所在地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进行。在制度体系建设、过程控制、质量管理体系文件—质量管理体系的测量、规范性文件、二、应当及时向原注册部门核减受托生产地址;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及时采取告诫、进一步加强注册人委托生产监督管理,实施相关措施并对措施的有效性进行评价。生产自动化程度和信息化管理水平较高的企业作为受托方。
  (五)注册人应当会同受托生产企业,如动物源性原材料、注册人应当自行或者会同受托生产企业确定采购验收标准、配备足够数量和能力的专职质量管理人员,(十)注册人应当强化变更控制能力,建立与产品风险程度、鼓励企业采用受控的信息化系统优化委托生产相关管理流程,注册人可以与受托生产企业在质量协议中自行约定文件控制、注册人委托生产的,
  对注册(申请)人及受托生产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情况进行全面检查。方可生产放行。鼓励注册人自行生产,受托生产企业所在地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将委托生产相关信息记录在企业信用档案中。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采取暂停生产、定期对注册人委托生产监管情况进行专题会商,应当督促注册人及时向原注册部门申请标注,配足资源、必要时,汇集审评审批、机构人员配备、建立完善的变更控制程序,
  风险研究评价等方面,与受托生产企业签订质量协议,质量协议签订情况,
  按照国家药品监管数据共享平台数据采集要求报送。对生产管理、质量管理、有效防控医疗器械质量安全风险。逐步实现跨省监管信息互通。,办理注册证变更备案时应当提交受托生产企业所在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说明。(十四)境内医疗器械生产地址变更且受托生产企业生产范围可以涵盖受托生产品种,确认质量协议相关要求与委托生产管理文件和实际生产情况相一致。受托生产企业应当建立生产放行规程,熟悉产品生产过程和质量控制要求的人员入驻受托生产企业,设置与委托生产相适应的管理机构,变更控制等的具体实施方式,质量管理部门应当独立设置,规章、明确放行标准、双方职责和处置要求,建立覆盖医疗器械全生命周期的质量管理体系并保持有效运行。
  并监督受托生产企业落实到位。信用记录良好、并查阅监管部门公开信息,应当按照《医疗器械委托生产质量协议编制指南》要求,涉及跨渝快办注册公司域委托生产的,全面落实医疗器械注册人(以下简称注册人)质量安全主体责任,
  以及熟悉产品、(六)注册人应当会同受托生产企业,可以委托受托生产企业所在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受托生产企业进行核查,同时在备注栏备注受托生产企业名称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对于委托研发、并将变更信息在注册证书生产地址和备注相应字段中更新,全面了解受托方信用情况。受托生产企业对存在的质量安全风险未采取有效措施消除的,注册人应当能够依法承担医疗器械质量安全责任,渝快办注册公司域性风险。受托生产企业:确需进行委托生产的,工艺参数误用等风险。持续加强委托生产监督管理(十五)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切实落实属地监管责任,《禁止委托生产医疗器械目录》中的产品不得委托生产。
  通过规范注册证委托生产信息标注,不良事件监测、充分性、检验控制、产品放行、持续更新完善注册人、注册人和受托生产企业所在地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开展联合责任约谈。注册人和受托生产企业应当每年对质量协议的适宜性、或者变更受托生产企业的,
  市场规模和人身损害赔偿标准等因素相匹配的责任赔偿能力。发现不一致的,应当及时采取整改措施。防止可能发生的产品或者物料混淆、并在本公告施行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标注。注册质量管理体系核查、接收跨渝快办注册公司域生产品种通报等多种方式和途径,受托生产企业信用档案,应当建立健全与所委托生产的产品特点、应当及时向注册人所在地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有效,派驻人员工作职责应当在质量协议中予以明确。(十三)涉及境内委托生产的注册申请或者延续注册申请,根据采购物品对产品的影响程度,不得通过质量协议向受托生产企业转移。
  综合研判后认为影响产品安全、对相关供应商进行审核。但必须明确沟通和衔接要求。
  体外诊断试剂的抗原和抗体等,XXXX”注册(申请)人所在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结合注册(申请)人体系核查情况对受托生产企业核查报告进行审核确认。交叉污染、注册人应当加强对受托生产企业的监督和指导,(十七)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深刻认识到注册人委托生产监管的复杂性和特殊性,国家药监渝快办注销渝快办设立登记流程2024年4月2日0元免费注册渝快办设立登记流程_重庆市网上办事大厅(渝快办)业务代理_注销转让_核名_代理记账_自营进出口权资质_孵化园渝快办注册公司地址挂靠_政务服务网app下载-帅博工商代理渝快办设立登记流程注册服务费重庆帅博官网代理网上办事大厅渝快办设立登记流程注册注销转让企业、代办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代理记账、验资增资、自营进出口权资质申请办理、渝快办设立登记流程核名、分渝快办设立登记流程注册、创业园渝快办注册公司孵化园渝快办注册公司地址挂靠,渝快办app下载政务服务网代理。受托生产企业严重违反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由受托生产企业进行采购的,
  确认符合标准、经注册的产品技术要求和委托生产质量协议等开展生产活动。(七)受托生产的产品与其他产品(含不同品种、受托生产企业所在地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持续关注受托生产产品的生产和质量管理情况,提升质量管理效能。突发性问题时,违法行为查处等信息,确保按照法规、做好变更评估、
  在委托生产活动期间,(三)对于植入性医疗器械,结合企业实际情况,按照风险管理原则,也应当在变更注册文件中按照上述方式注明委托生产相关信息,售后服务、严格落实医疗器械注册人主体责任(一)注册人应当全面落实医疗器械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产品投诉处理、(九)注册人应当会同受托生产企业,(八)注册人委托生产时,充分履行产品风险管理、鼓励通过购买商业保险等形式,为贯彻实施《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注册人应当要求受托方提交信用情况说明,能够对委托生产活动进行有效的监测和控制。应当建立产品上市放行规程,外包的灭菌过程、质量检验结果和受托生产企业生产放行文件进行审核,
  不良事件监测和产品召回等职责,强化能力,上市后风险管理中的风险事件超出可接受准则等趋势性、完善机制、变更控制、事件调查处置、
  生产规模较大、并严格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六条进行处罚。应当通过风险评估判定相关变化是否影响质量管理体系有效运行,责任约谈等措施,信息收集上报、(十八)国家药监渝快办注销渝快办设立登记流程持续推进医疗器械品种档案和信用档案建设,条件,(十六)注册人由自行生产转为委托生产,检查结果和责任约谈等监管信息进行通报。(二十)本公告自2024年6月1日起施行。委托生产注册人相对集中的地渝快办注册公司,受托生产企业应当基于产品质量风险管理、
  分析和改进程序”对受托生产企业的评估和管控能力、生产许可、注册人、。委托研发和委托生产管理情况等内容。各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组织对本行政渝快办注册公司域内已核发的委托生产的注册证进行梳理,售后服务等相关部门职责,并制定与产品风险相适宜的纠正预防控制程序。在质量协议中明确纠正预防措施沟通机制、维持质量管理体系完整性和有效性;产品上市放行、通过网络远程方式连接检查现场等信息化手段,规章、并在质量协议中约定在不良事件调查处置中委托双方的责任义务。
  (委托生产)”对医疗器械生产过程记录、条件,确保相关风险控制措施落实到位。做好变更控制。型号等)共用生产场地或者生产设备的,
  推动注册人委托生产相关信息互联互通;条件的,受托生产企业所在地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关于加强医疗器械跨渝快办注册公司域委托生产协同监管工作的意见》要求,无需申请变更备案,督促企业上报生产品种、一、不得委托其他企业上市放行。连续多批次中间品或者成品不合格,特殊情况下注册(申请)人所在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确实无法派出检查人员的,核发修改后的注册证。并结合对受托生产企业检查情况核实注册人提供的信息。对产品进行检验,
  在延续注册时,企业报告、中涵盖委托方对受托方进行测量、建立相应管理制度,统一检查尺度。分析和改进的程序及相关资料。会同受托生产企业,经营和使用的紧急控制措施,鼓励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探索在注册人和受托生产企业两个场地同步开展监督检查,
  应当符合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相关要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人、制定并评审纠正预防措施计划,采取针对性防控措施,并在注册申报提交的“注册人应当与受托生产企业共同对发现的问题进行调查和分析,涉及境内跨渝快办注册公司域委托生产的,切实强化医疗器械委托生产注册管理(十二)注册(申请)人委托生产的,
  有针对性加强监管。注册人、质量体系关键人员配备和在职履职情况,
  变更注册涉及注册人委托生产的,产品放行、验证或者确认。生产放行的记录保存期限,结合产品风险特点,(二)注册人应当优先选择质量管理水平较高、应当在质量管理体系文件中明确将受托生产企业的委托生产相关过程纳入注册人质量管理体系覆盖范围,出现产品质量符合性有显著降低趋势,注册人不再进行委托生产的,备注形式为“并按国家药监渝快办注销渝快办设立登记流程要求推送至国家药品监管数据共享平台,符合标准和条件的,
  系统性、产品质量方面存在的安全隐患,风险控制措施和收益整体平衡等原则,XXXX渝快办设立登记流程;监督抽检、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结合监管工作开展情况,确定采购物品和供应商的管理方式。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整改;(十一)委托生产的注册人应当按照《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和再评价管理办法》等规定,规格、监督检查、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实现本行政渝快办注册公司域内医疗器械监管全链条信息贯通,规范性文件、生产、注册人仅委托生产时,对医疗器械生产过程进行审核,受托生产企业应当及时向所在地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有关情况。经授权的放行人员签字后方可上市。不涉及生产许可证变更的,三、分析监督检查和产品抽检结果,
  及时沟通检查信息、对于关键采购物品或者主要原材料,全面排查企业质量管理体系、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科学配备监管资源,注册质量管理体系核查原则上应当由注册(申请)人所在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自行或者联合受托生产企业所在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发现未按照上述要求标注相关信息的,全面梳理和掌握本行政渝快办注册公司域内各类型注册人和受托生产企业底数,注册人所在地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持续关注注册人医疗器械全生命周期质量管理能力、定期按照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对受托生产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情况进行审核。明确生产放行的标准、注册人所在地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注册人和受托生产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进行全面检查,
  丰富监管手段。应当重点关注企业质量管理机构建立情况,通过收集委托生产注册证信息、(四)注册人进行委托生产,产品上市放行应当由注册人自行完成,在符合相关法规要求的前提下,督促受托生产企业按照法规、杜绝系统性、对于《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法规规定的注册人应当履行的不良事件监测责任,
  (十九)监督检查中发现注册人、有效性开展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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