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药监局关于1批次药品不符合规定的渝快办注销公司通告(2023年第57号)
发布日期:2023-11-0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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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特此通告。对不符合规定原因开展调查并切实进行整改。
现将相关情况通告如下:
附件:一、
二、
经浙江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检验,标示为神威药业集团有限渝快办入口生产的1批次炒酸枣仁配方颗粒不符合规定,并按规定公开查处结果。
组织对相关企业和单位存在的涉嫌违法行为立案调查,不符合规定项目为微生物限度。1.1批次不符合规定药品名单2.不符合规定项目的小知识国家药监局2023年11月7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2023年第57号通告附件1.docx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2023年第57号通告附件2.docx重庆医疗器械许可证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已要求相关企业和单位采取暂停销售使用、相关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标示为神威药业集团有限渝快办入口生产的1批次炒酸枣仁配方颗粒不符合规定。
渝快办入口经浙江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检验,对该批次不符合规定药品,召回等风险控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