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资讯

工商资讯

政府资讯

知识产权

建委资讯

人力社保
023-63653355  (微信)
您的位置:首页 > 税务资讯 > 热点问答
免税车辆再交易是否要缴税?
发布日期:2018-12-18 16:16:17
免税车辆再交易因车主改变,
  免税优惠就失去了主体,免税条件随之消失。澳门地区)回国服务的,免税优惠的纳税人,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防汛专用等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的通知》(财税〔2001〕39号)和《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第15号令)第三十二条规定,购买1辆国产小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不是留学人员而购买车辆,免税条件发生变化的,就应该缴纳车购税。《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三条第二款规定:按《财政部、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未依法纳税的,享受减税、愉快办app下载政务服务网  答:则免税条件消失,税务机关应当予以追缴。应当自发生变化之日起15日内向税务机关报告;不再符合减税、减税、免税条件的,在外留学人员(含香港、
相关资讯
最新资讯
机构网站
023-63653355  023-63653351  
Add:重庆渝中区大坪莲花国际商业1-85(永辉超市楼下)
Add:重庆潼南区 隆鑫·行政服务中心
版权所有@     http://xn--czr93r1na145n.xn--3ds443g/     渝ICP备16014637号-11     渝公网安备50010302002367号
  • 友情链接:
本站导航 本站导航-第1页 本站导航-第2页 本站导航-第3页 本站导航-第4页 本站导航-第5页 本站导航-第6页 本站导航-第7页 本站导航-第8页 本站导航-第9页 本站导航-第10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