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企业出口购进的渝快办入口货物,是否可以退还已缴纳的消费税?
发布日期:2018-12-18 01:1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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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实行下列消费税政策:“”
3.出口企业出口或视同出口适用增值税征税政策的货物,
重庆重庆公司注销注销 答:
且不允许在内销应税消费品应纳消费税款中抵扣。适用消费税退(免)税或征税政策的出口货物适用本通知第一条、免征消费税,
第六条或第七条规定的出口货物,应按规定缴纳消费税,
(一)适用范围。
且不允许在内销应税消费品应纳消费税款中抵扣。如果属于消费税应税消费品,退还前一环节对其已征的消费税。
不退还其以前环节已征的消费税,免征消费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重庆重庆公司注销核名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39号)规定:
1.出口企业出口或视同出口适用增值税退(免)税的货物, 2.出口企业出口或视同出口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的货物,但不退还其以前环节已征的消费税,
如果属于购进出口的货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