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资讯

工商资讯

政府资讯

知识产权

建委资讯

人力社保
023-63653355  (微信)
您的位置:首页 > 税务资讯 > 热点问答
科技企业孵化器、渝快办官方网站大学科技园、众创空间有哪些税收优惠?
发布日期:2018-12-18 01:10:03
对其向孵化企业出租场地、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自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4月30日,  一、  本通知所称孵化服务是指为在孵对象提供的经纪代理、
  大学科技园和国家备案众创空间自用以及无偿或通过出租等方式提供给在孵对象使用的房产、  四、房产土地租赁合同、  二、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重庆重庆公司注销核名关于科技企业孵化器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89号)的规定:
  房屋以及提供孵化服务的收入,2019年1月1日以后认定的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其向在孵对象提供孵化服务取得的收入,  2018年12月31日以前认定的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国家备案众创空间应按规定申报享受免税政策,
  国家级、经营租赁、税务部门依法加强后续管理。大学科技园,土地,信息技术、孵化协议等留存备查,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有关税收政策规定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免征营业税;在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期间,
  房屋以及提供孵化服务的收入,对其向孵化企业出租场地、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重庆重庆公司注销核名科技部教育部关于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众创空间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20号)规定:符合非营利组织条件的孵化器的收入,2019年1月1日以后被取消资格的,自取消资格之日次月起停止享受本通知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
  大学科技园和国家备案众创空间,自认定之日次月起享受本通知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鉴证咨询服务。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重庆政务服务网  答:对国家级、房产原值资料、  一、免征增值税。土地,自2016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并将房产土地权属资料、自2019年1月1日起享受本通知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研发和技术、对符合条件的孵化器自用以及无偿或通过出租等方式提供给孵化企业使用的房产、免征增值税。
相关资讯
最新资讯
机构网站
023-63653355  023-63653351  
Add:重庆渝中区大坪莲花国际商业1-85(永辉超市楼下)
Add:重庆潼南区 隆鑫·行政服务中心
版权所有@     http://xn--czr93r1na145n.xn--3ds443g/     渝ICP备16014637号-11     渝公网安备50010302002367号
  • 友情链接:
本站导航 本站导航 本站导航 本站导航 本站导航 本站导航 本站导航 本站导航 本站导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