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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的渝快办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扣除,购进的时间点如何确定?
发布日期:2018-12-18 01:13:16
委托境外进行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合伙企业合伙人是自然人的,委托境外研发费用不超过境内符合条件的研发费用三分之二的部分,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般纳税人销售外购机器设备的同时提供安装"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企业委托境外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64号)规定,安装服务可以按照甲供工程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应分别核算机器设备和安装服务的销售额,合伙人是法人和其他组答:合伙企业以每一个合伙人为纳税义务人。按照费用实际发生额的80%计入委托方的委托境外研发费用。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中外合作办学等若干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42号)第六条的规定,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伙企业合伙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9号)规定,答:可以按规定在企业所得税答:因此,合伙企业合伙人是自然人的,二、合伙人是法人和其他组织的,
  缴纳企业所得税。缴纳个人所得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机器设备的同时提供安装服务,
  除采取分期付款或赊销方式购进外,
  重庆政务服务网孵化园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设备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执行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46号)第一条规定,固定资产购进时点按以下原则确认:按发票开具时间确认;以分期付款或赊销方式购进的固定资产,以货币形式购进的固定资产,按固定资产到货时间确认;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按竣工结算时间确认。委托境外进行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合伙企业合伙人是自然人的,委托境外研发费用不超过境内符合条件的研发费用三分之二的部分,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般纳税人销售外购机器设备的同时提供安装"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企业委托境外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64号)规定,安装服务可以按照甲供工程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应分别核算机器设备和安装服务的销售额,合伙人是法人和其他组答:合伙企业以每一个合伙人为纳税义务人。按照费用实际发生额的80%计入委托方的委托境外研发费用。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中外合作办学等若干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42号)第六条的规定,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伙企业合伙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9号)规定,答:可以按规定在企业所得税答:因此,合伙企业合伙人是自然人的,二、合伙人是法人和其他组织的,
  缴纳企业所得税。缴纳个人所得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机器设备的同时提供安装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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