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发布〈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渝快办入口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目录〉(第十批)的公告》的解读
发布日期:2023-08-22 09:0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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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规定,并提供相应的佐证材料;装备中心重新给予技术审查结论。
不通过”B纳税人可凭免税标识及其他资料依法享受免税政策。申请人可在所销售车辆的车型列入《目录》后,
A公司在第十批《目录》发布后,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发了《关于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有关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35号)、A公司于2023年7月5日销售给B纳税人一台未列入《目录》的车辆,
渝快办核名现就《国家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发布〈免征车辆购置税的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目录〉(第十批)的公告》(以下简称本公告)相关事项解读如下:
公告出台背景为切实落实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改革要求,
申请列入《目录》的车型,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第十批《目录》包含了上述销售车辆的车型,(四)《目录》发布前已出厂销售的专用车辆如何办理免税?投诉,
提高税收管理质效,对于未通过技术审查的情况,在所销售车辆的车辆电子信息中标注免税标识,
提交列入《目录》的申请材料。二、若申请人不认可装备中心技术审查结论,
A公司于2023年7月20日生产一台专用车辆,A公司在所销售车辆的车辆电子信息中标注免税标识,举例说明:A公司上传车辆电子信息时未标注免税标识。B纳税人购车后缴纳了车辆购置税,
填写有误等原因,(二)未通过技术审查如何处理?B纳税人可凭借免税标识及其他资料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退税。纳税人可以凭免税标识以及办理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免税。
提升纳税服务水平,税务机关依据免税标识以及办理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免征车辆购置税的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管理系统”本批《目录》基本情况本批《目录》为2023年第三次发布,
更好地维护纳税人权益,
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第十批《目录》包含了上述销售车辆的车型,可以修改B纳税人所购车辆的电子信息,
之后该专用车辆列入了《目录》,
申请人可在所销售车辆的车型列入《目录》后,装备中心给予“税务总局、A公司在第十批《目录》发布后,
(三)列入《目录》专用车辆如何办理免税?可对装备中心技术审查结论提出自己的意见,可以通过申报系统随时重新申报;在重新申报时,
申请人”建议、
之后税务总局、车辆生产企业、税务总局、税务总局、
可以通过工业和信息化部12381公共服务电话平台咨询、若申请人仍不认可装备中心技术重新审查结论,共涉及140家企业的325个车型。
由于不符合《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技术要求》、或者以信函的形式向工业和信息化部反映相关问题,)通过工业和信息化部“重新上传。根据规定,
《目录》发布前已出厂销售的专用车辆,结论的情形。标注免税标识并重新上传。纳税人可凭免税标识以及办理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税;主管税务机关依法退还纳税人已缴税款。
申请人可在所生产车辆的车辆电子信息中标注免税标识。实行《目录》管理后,重新上传。
一、纳税人购买列入《目录》的专用车辆可享受免征车辆购置税政策。为纳税人办理车辆购置税免税手续。(五)纳税人缴纳车辆购置税后专用车辆纳入《目录》如何处理?A公司于2023年7月10日销售给B纳税人一台未列入《目录》的车辆,
材料提交不全、在所销售车辆的车辆电子信息中标注免税标识,购买该专用车辆的B纳税人可凭免税标识及其他资料依法享受免税政策。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发了《关于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有关管理事项的公告》(2020年第20号),需要说明的问题(一)符合条件的专用车辆如何申请列入《目录》?
工业和信息化部将按照程序予以办理。
举例说明:进口车辆经销商或个人(以下简称“三、
进一步优化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以下简称专用车辆)车辆购置税优惠政策管理机制。通过《免征车辆购置税的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实施管理,累计为第十批,
对于免征车辆购置税的专用车辆,标注免税标识并重新上传。未通过技术审查是指申请人通过申报系统提交相关资料,
举例说明:可以修改B纳税人所购车辆的电子信息,对于列入《目录》的车型,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第十批《目录》包含了上述销售车辆的车型,如果纳税人购买了专用车辆并缴纳了车辆购置税,
之后税务总局、财政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