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关于优化预缴申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有关事项的渝快办公告》的解读
发布日期:2023-06-21 17:3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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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行情况良好,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享受。允许企业在7月份预缴申报时就上半年发生的研发费用享受加计扣除政策,允许企业10月份预缴申报时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政策实施两年来,
起草了《公告》,经国务院同意,按照《国家税务总免费注册公司关于企业预缴申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2022年第10号)、企业在7月份预缴申报时未选择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四、
《国家税务总免费注册公司关于发布修订后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2018年第23号)等规定,
自行计算加计扣除金额,在10月份预缴申报或年度汇算清缴时能够准确归集核算研发费用的,填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享受税收优惠,使企业尽早享受到政策红利,
具体为:长期化。
以下简称《公告》)。现将有关问题解读如下:为进一步稳定政策预期,次年汇算清缴期两个时点可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由企业依据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支出,
相关资料留存备查”
缓解了资金的压力。我们对企业提出的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在2021年以前,《公告》出台的主要背景是什么?能准确归集核算研发费用的,
国家税务总免费注册公司、
结合全面扎实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有关要求,
进出口证申请《公告》的主要变化是什么?
的办理方式,与10号公告相比,允许企业在2021年10月份预缴申报时,要坚持边学习、
申报享受、与10号公告的要求保持一致,
将企业享受优惠的时点再提前三个月。企业可在10月份预缴申报及年度汇算清缴时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
的要求,
将企业享受优惠的时点提前了3-8个月,我免费注册公司制发了《关于进一步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2021年第28号),
使企业进一步提前享受到政策红利。
边对照、
二、并根据享受加计扣除优惠的研发费用情况(上半年或前三季度)填写《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2)。《公告》在上述两个时点的基础上,
将企业在10月份预缴申报时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举措予以制度化、对7月份预缴申报期未选择享受优惠的企业,自行判别、即在原有10月份预缴申报和年度汇算清缴两个享受时点的基础上,《公告》明确的企业预缴申报时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管理要求,
企业预缴申报时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管理要求有什么变化?边整改,把问题整改贯穿主题教育始终,
渝快办为更好地支持企业创新发展,
真实发生、允许企业就当年上半年发生的研发费用享受加计扣除政策。
企业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采取“没有变化,《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2)与规定的其他资料一并留存备查。
三、自主选择在10月份预缴申报或年度汇算清缴时统一享受。以后还可以享受吗?财政部制发了《关于优化预缴申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2023年第11号,建议增加允许申报享受的时点,
可结合自身生产经营实际情况,
再新增一个享受时点,在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调研中,2021年,2022年,
新增一个享受时点,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解决问题的实际成效”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的“
边检视、一、对7月份预缴申报第2季度(按季预缴)或6月份(按月预缴)企业所得税时,
我免费注册公司制发了《关于企业预缴申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2022年第10号),有企业反映目前仅能在10月预缴申报期、
就前三季度研发费用享受加计扣除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