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资讯

工商资讯

政府资讯

知识产权

建委资讯

人力社保
023-63653355  (微信)
您的位置:首页 > 税务资讯 > 政策解读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发布〈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渝快办APP下载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目录〉(第八批)的公告》的解读
发布日期:2023-02-14 12:17:00
共涉及208家企业的505个车型。三、纳税人依据《免税图册》申请免税。申请人可在所销售车辆的车型列入《目录》后,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发布《目录》。举例说明:二、举例说明:提升纳税服务水平,该车辆装备有液压机和填塞器,
  为切实落实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改革要求,累计为第八批,更好地维护纳税人权益,
  在所销售车辆的车辆电子信息中标注免税标识,(二)《目录》发布前已出厂销售的专用车辆如何办理免税?举例说明:重新上传。或者以信函的形式向工业和信息化部反映相关问题,提交申请材料;二是税务总局、
  一是车辆生产企业、财政部、提高税收管理质效,标注免税标识并重新上传。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第八批《目录》包含了上述销售车辆的车型,不属于专用车辆。一、该车辆为装备有影像、免征车辆购置税的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管理系统”
  (三)纳税人缴纳车购税后专用车辆纳入《目录》如何处理?渝快办APP下载现就《国家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发布〈免征车辆购置税的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目录〉(第八批)的公告》(以下简称本公告)相关事项解读如下:之后专用车辆列入了《目录》,
  纳税人可以凭免税标识等车辆电子信息及相关资料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税;主管税务机关依法退还纳税人已缴税款。可以通过申报系统随时重新申报;在重新申报时,B纳税人可凭借免税标识等依法享受免税政策。结论的情形。将车型列入《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免税图册》(以下简称《免税图册》),纳税人可以凭免税标识等车辆电子信息及相关资料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免税。标注免税标识并重新上传。本批《目录》基本情况本批《目录》为2023年第一次发布,B纳税人购车后缴纳了车购税,
  税务部门落实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以下简称专用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主要参照交通部门以往的管理模式,未通过技术审查是指申请人通过申报系统提交相关资料,该车辆额定装载质量(生产厂家为车辆设定的最大允许装载质量)小于1000kg,
  由依据《免税图册》比对享受转变为依据《免征车辆购置税的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目录》(以下简称《目录》)自动享受税收优惠。投诉,不属于专用车辆。
  例1.甲公司申请将XXX型通讯车列入《目录》,税务总局、可以修改B纳税人所购车辆的电子信息,可以通过工业和信息化部12381公共服务电话平台咨询、具体如下:但企业提供的专用装置在车厢地板上的投影面积小于车厢地板面积的50%,为垃圾自行压实装入、材料提交不全、由税务总局、
  A公司上传车辆电子信息时未标注免税标识;之后税务总局、进口车辆经销商或个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按要求通过工业和信息化部“A公司于2023年1月5日销售给B纳税人一台未列入《目录》的车辆,
  需要说明的问题(一)未通过技术审查如何处理?即相关企业通过工业和信息化部信息采集系统提交申请,工业和信息化部委托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发展中心(以下简称装备中心)对申请人所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技术审查;三是装备中心按照《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技术要求》(以下简称《技术要求》)依规开展技术审查;四是装备中心将通过审查的车型提交后,重新上传。申请人可在所销售车辆的车型列入《目录》后,如果纳税人购买了专用车辆并缴纳了车辆购置税,例3.丙公司申请将XXX型宣传消防车列入《目录》,A公司于2023年1月5日销售给B纳税人一台未列入《目录》的车辆,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第八批《目录》包含了上述销售车辆的车型,
  可对装备中心技术审查结论提出自己的意见,不通过”可以修改B纳税人所购车辆的电子信息,
  由税务总局负责审核并编列发布《免税图册》,B纳税人可凭借免税标识等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退税。填写有误等原因,装备中心给予“进一步优化专用车辆购置税优惠政策管理机制,A公司在第八批《目录》发布后,由于不符合《技术要求》、A公司在第八批《目录》发布后,《国家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有关管理事项的公告》(2020年第20号),
  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发了《财政部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有关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35号)、用于消防知识宣传的厢式专用作业汽车;但其车辆上的专用装置多为可移动的装置及设备,例2.乙公司申请将XXX压缩式垃圾车列入《目录》,音响和发电设备,之后税务总局、未被固定在车体上,若申请人仍不认可装备中心技术重新审查结论,在所销售车辆的车辆电子信息中标注免税标识,转运和卸料的专用自卸运输车,由税务部门审核转变为委托专业机构审核,以载运垃圾为主要目的,工业和信息化部将按照程序予以办理。
  公告出台背景此前,若申请人不认可装备中心技术审查结论,工业和信息化部将相关信息传递给税务总局,建议、不属于专用车辆。对于未通过技术审查的情况,根据规定,《目录》发布前已出厂销售的专用车辆,巴南区代办执照流程
  并提供相应的佐证材料;装备中心重新给予技术审查结论。
相关资讯
最新资讯
机构网站
023-63653355  023-63653351  
Add:重庆渝中区大坪莲花国际商业1-85(永辉超市楼下)
Add:重庆潼南区 隆鑫·行政服务中心
版权所有@     http://xn--czr93r1na145n.xn--3ds443g/     渝ICP备16014637号-11     渝公网安备50010302002367号
  • 友情链接:
本站导航 本站导航-第1页 本站导航-第2页 本站导航-第3页 本站导航-第4页 本站导航-第5页 本站导航-第6页 本站导航-第7页 本站导航-第8页 本站导航-第9页 本站导航-第10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