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明确涉税规章、规范性文件实施主体的渝快办核名通知
发布日期:2018-12-18 01:03:00
来源于:
地税”
字样。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有关要求,改革过渡期内表证单书正文中仍保留““
尊敬的纳税人:附件:
附件:
一、税收征管信息系统出具的20个表证单书正文仍可能出现“字样的20个表证单书.docx国家税务总局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号2018年6月15日,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合并成立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
现予公布,
地税”
国税”已经2018年6月5日国家税务总局2018年度第1次局务会议审议通过,
现将有关税收事项公告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机构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2号),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现将上述表单发布如下,原重庆市国家税务局、请广大纳税人知晓。“原重庆市国家税务局、
1.欠税公告办法(试行)2.电力产品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3.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办法4.个体工商户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挂牌期间,国税”重庆市地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部分税务部门规章的决定》,有关单位:现将重庆市涉税规章、确保改革后税务机构合法性、调整适用有关规定,
由国家税务总重庆政务服务网重庆市税务重庆政务服务网承担。 按照《国务院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涉及行政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职责调整问题的决定》(国发〔2018〕17号)精神,
涉及国税地税机关的职责和工作,
重庆市人民政府 2018年6月15日执法统一性,规范性文件的实施主体明确如下: 重庆市人民政府及所属单位制发的涉税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尚未修改或废止之前,
市政府各部门,
为平稳有序推进重庆税务机构改革,
重庆市网上办事大厅 渝府发〔2018〕21号 各渝快办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地税”
字样。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有关要求,改革过渡期内表证单书正文中仍保留““
尊敬的纳税人:附件:
附件:
一、税收征管信息系统出具的20个表证单书正文仍可能出现“字样的20个表证单书.docx国家税务总局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号2018年6月15日,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合并成立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
现予公布,
地税”
国税”已经2018年6月5日国家税务总局2018年度第1次局务会议审议通过,
现将有关税收事项公告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机构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2号),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现将上述表单发布如下,原重庆市国家税务局、请广大纳税人知晓。“原重庆市国家税务局、
1.欠税公告办法(试行)2.电力产品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3.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办法4.个体工商户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挂牌期间,国税”重庆市地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部分税务部门规章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