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个体工商户,属于按季申报的渝快办注册公司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如果我要享受减按1%征收增值税政策,是否必须追回已开具的征收率为3%的专用发票?
发布日期:2023-02-16 16:4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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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个体工商户,否则,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可以享受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政策。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您取得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请问对于这笔销售收入,尚未申报纳税。
渝快办核名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1号)第二条规定,如果我要享受减按1%征收增值税政策,
是否必须追回已开具的征收率为3%的专用发票?答:
两江新区代办公司方可就此笔业务适用减征增值税政策。
自行开具了1张征收率为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2023年1月5日,需要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应税销售收入按3%征收率申报缴纳增值税。提供给下游客户用于抵扣进项税额,
应在增值税专用发票全部联次追回予以作废或者按规定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后,但增值税专用发票具有抵扣功能,
属于按季申报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您已向购买方开具3%征收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