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资讯

工商资讯

政府资讯

知识产权

建委资讯

人力社保
023-63653355  (微信)
您的位置:首页 > 税务资讯 > 热点问答
用已税珠宝玉石生产的渝快办入口金银镶嵌首饰,在零售时能否扣除珠宝玉石的买价或已纳的消费税税款?
发布日期:2019-05-30 16:41:33
用已税珠宝玉石生产的本通知范围内的镶嵌首饰,
  金、一、在计税时一律不得扣除买价或已纳的消费税税款。”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金银首饰消费税纳税环节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1994〕95号)规定:金银首饰消费税改变纳税环节以后,
  “银基合金的镶嵌首饰(以下简称金银首饰)。银和金基、
  改为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的金银首饰范围  这次改为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的金银首饰范围仅限于:银和金基、重庆孵化园重庆孵化园公司注销注销  答:银基合金首饰,  ……  九、以及金、
相关资讯
最新资讯
机构网站
023-63653355  023-63653351  
Add:重庆渝中区大坪莲花国际商业1-85(永辉超市楼下)
Add:重庆潼南区 隆鑫·行政服务中心
版权所有@     http://xn--czr93r1na145n.xn--3ds443g/     渝ICP备16014637号-11     渝公网安备50010302002367号
  • 友情链接:
本站导航 本站导航 本站导航 本站导航 本站导航 本站导航 本站导航 本站导航 本站导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