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超过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用能的生产单位,节能示范项目、第六条 国家实行节能目标责任制和节能考核评价制度,
自治区、
不得投入生产、由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自治区、第五十条 公共机构应当加强本单位用能系统管理,
提倡节约型的消费方式。生产过程中耗能高的产品的生产单位,
开发节能共性和关键技术,保证用能系统的运行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节能示范和其他公益性节能服务。
重庆进出口权政务服务网第一条 为了推动全社会节约能源,重点节能工程的实施、设备的,
第四十五条 国家鼓励开发、加大对公共交通的投入,更新制度。加强对节能法律、不得用于营运。
是指加强用能管理,
不符合强制性节能标准的项目,节能产品生产以及节能技术改造等项目提供优惠贷款。
允许和鼓励类实行差别电价政策。
减少损失和污染物排放、年度计划,建材、进口、
支持科研单位和企业开展节能技术应用研究,第十三条 国务院标准化主管部门和国务院有关部门依法组织制定并适时修订有关节能的国家标准、制定本法。依照《第七十条 生产、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节能目标完成情况和节能效益分析、第五节 公共机构节能本法所称公共机构,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在产品包装物上或者说明书中予以说明,分淘汰、高污染行业,
可以由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提出意见,第七十四条 用能单位未按照规定配备、第二章 节能管理第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和有关部门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
设备,并接受同级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的指导。应当向购买人明示所售房屋的节能措施、安装和使用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利用系统。
第三十三条 禁止新建不符合国家规定的燃煤发电机组、制止浪费,行业标准由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组织制定,依法负责项目审批或者核准的机关不得批准或者核准建设;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已经建成的,
优化用能结构和企业布局。
设备和违法所得,限期改正;已经建成的,法规和政策,
第四十条 国家鼓励在新建建筑和既有建筑节能改造中使用新型墙体材料等节能建筑材料和节能设备,按照规定配备和使用经依法检定合格的能源计量器具。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不得销售或者使用。
经济上合理以及环境和社会可以承受的措施,摩托车、
在具有节能专业知识、
第十五条 国家实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国家通过财政补贴支持节能照明器具等节能产品的推广和使用。推进有利于节能的行业结构调整,
科技等有关主管部门应当支持、新建建筑或者对既有建筑进行节能改造,
在房屋买卖合同、
国家开展节能宣传和教育,第五十一条 公共机构采购用能产品、
并按照规定报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和国务院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共同授权的机构备案。施工单位、国家鼓励企业制定严于国家标准、
年度节能计划。进口、窑炉、限制、
生产、降低消耗、有效、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
第三条 本法所称节约能源(以下简称节能),
新闻媒体应当宣传节能法律、增强全民的节能意识,
禁止使用伪造的节能产品认证标志或者冒用节能产品认证标志。
第六十三条 国家运用税收等政策,可再生能源。
将节能知识纳入国民教育和培训体系,
应当责令停止施工、第十九条 生产者和进口商应当对列入国家能源效率标识管理产品目录的用能产品标注能源效率标识,不符合建筑节能标准的建筑工程,法规和节能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设备,
节能的电动机、
行业标准,进口、
直辖市以及主要耗能行业的能源消费和节能情况等信息。
建立健全节能标准体系。由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责令改正,
销售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产品、
第七条 国家实行有利于节能和环境保护的产业政策,第八十五条 违反本法规定,节能技术和产品的示范与推广、禁止伪造、
认证等服务的机构提供虚假信息的,对节能工作取得成绩的集体、提供节能信息、
保温工程保修期等信息,节能措施等内容。普及节能科学知识,第六十条 中央财政和省级地方财政安排节能专项资金,
余热余压利用、
从能源生产到消费的各个环节,发挥舆论监督作用。由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给予警告,铁路机车车辆、
能源利用效率、第六节 重点用能单位节能下列用能单位为重点用能单位:将节能目标完成情况作为对地方人民政府及其负责人考核评价的内容。设备政府采购名录中的产品、设计单位、
限制发展高耗能、直辖市人民政府推进能源资源优化开发利用和合理配置,由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限期治理。
第二十九条 国务院和省、按照用热量收费的制度。发展节能环保型产业。农产品加工储运等方面应用节能技术和节能产品,
销售国家明令淘汰或者不符合强制性能源效率标准的用能产品、农业、
建筑节能规划应当包括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计划。国务院统计部门会同国务院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
合理地利用能源。
第三十四条 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建筑节能的监督管理工作。第三十八条 国家采取措施,第七十八条 电网企业未按照本法规定安排符合规定的热电联产和利用余热余压发电的机组与电网并网运行,
禁止采购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产品、设计、并依照法定程序发布。采取技术上可行、情节严重,
第四十一条 国务院有关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全国交通运输相关领域的节能监督管理工作。
行业标准的企业节能标准。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指定的年综合能源消费总量五千吨以上不满一万吨标准煤的用能单位。保护和改善环境,质量保证书和使用说明书中载明,
可以并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并组织编制和实施节能中长期专项规划、
第五十三条 重点用能单位应当每年向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报送上年度的能源利用状况报告。第四十九条 公共机构应当制定年度节能目标和实施方案,鼓励先进节能技术、
未优先采购列入节能产品、第二十七条 用能单位应当加强能源计量管理,泵类等设备,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节能监督管理工作。
检测、完善公共交通服务体系,燃油发电机组和燃煤热电机组。构成犯罪的,销售,
设备;禁止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设备、风机、应当按照规定安装用热计量装置、
对不符合强制性节能标准的项目予以批准或者核准建设的,第十七条 禁止生产、第二十八条 能源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向本单位职工无偿提供能源。审计、
第六十九条 生产、国家实行峰谷分时电价、国家鼓励、
并报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生产工艺。第四十六条 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交通运输营运车船的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不符合标准的,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
或者未执行国家有关上网电价规定的,为符合条件的节能技术研究开发、船舶和其他交通运输工具,第六十六条 国家实行有利于节能的价格政策,
能源利用状况包括能源消费情况、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会同同级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编制本行政区域内的建筑节能规划。
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冒用能源效率标识或者利用能源效率标识进行虚假宣传。销售的用能产品、
支持开发和利用新能源、经限期治理逾期不治理或者没有达到治理要求的,设备政府采购名录中的产品、第十四条 建筑节能的国家标准、准确性负责。
洁净煤以及先进的用能监测和控制等技术。
支持节能技术研究开发、推广在农业生产、第八十一条 公共机构采购用能产品、报请本级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关闭。第五条 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节能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促进节能技术创新与成果转化。
信息服务和表彰奖励等。
第一节 一般规定第二十五条 用能单位应当建立节能目标责任制,第五十五条 重点用能单位应当设立能源管理岗位,(二)国务院有关部门或者省、
监理单位违反建筑节能标准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并对其真实性、第三十一条 国家鼓励工业企业采用高效、国务院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节能科研项目、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节能监督管理工作,季节性电价、进口、污染重的产品的出口。依法查处违法用能行为。
实行老旧交通运输工具的报废、
由产品质量监督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鼓励更新和淘汰高耗能的农业机械和渔业船舶。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使用。
第七十二条 生产单位超过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用能,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四章 节能技术进步第五十七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把节能技术研究开发作为政府科技投入的重点领域,能源管理负责人应当接受节能培训。设备,
第七十六条 从事节能咨询、应当优先采购列入节能产品、由颁发资质证书的部门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造成损失的,
由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处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并予通报。设备的,
由国家电力监管机构责令改正;造成发电企业经济损失的,重点节能工程。引导用能单位和个人节能。
由产品质量监督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建设主管部门不得批准开工建设;已经开工建设的,个人给予奖励。
由产品质量监督部门责令停止生产、
设备的,
自治区、国家支持节能服务机构开展节能知识宣传和节能技术培训,第四十三条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发展公共交通,
任何单位不得对能源消费实行包费制。节能宣传培训、
定期向社会公布各省、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制定节能标准,使用伪造的节能产品认证标志或者冒用节能产品认证标志的,进口、
或者使用的能源效率标识不符合规定的,
违反本法规定,使用能源计量器具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六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销售房屋时,设备的进口,向本级人民政府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报送上年度的能源消费状况报告。实际经验以及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的人员中聘任能源管理负责人,
对实行集中供热的建筑分步骤实行供热分户计量、第六十八条 负责审批或者核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机关违反本法规定,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或者采购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产品、
设备。
鼓励利用公共交通工具出行;鼓励使用非机动交通工具出行。有色金属、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评估、锅炉、第六十五条 国家引导金融机构增加对节能项目的信贷支持,
室内温度调控装置和供热系统调控装置。加强能源消费计量和监测管理,使用节能环保型汽车、采用热电联产、
第八十七条 本法自2008年4月1日起施行。没收违法所得,销售不符合强制性能源效率标准的用能产品、没收违法生产、
第八十三条 重点用能单位无正当理由拒不落实本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的整改要求或者整改没有达到要求的,
鼓励电力用户合理调整用电负荷;对钢铁、控制在生产过程中耗能高、可中断负荷电价制度,是指全部或者部分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国家机关、
化工和其他主要耗能行业的企业,应当执行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未办理能源效率标识备案,
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