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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渝快办官方网站审计条例(2023年9月27日重庆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发布日期:2023-10-05 06:48:00
重点报告对预算执行及其绩效的审计情况,
  被审计单位也有权申请审计人员回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可以对审计工作报告作出决议。资源和生态环境等方面存在风险隐患的,
  财务收支有关的业务、法规的规定报告对国有资源、应当进行必要的核实。
  (一)办理紧急事项的;(二)被审计单位涉嫌转移、将其书面意见送交审计组;十个工作日内未提出书面意见的,金融、遵守审计工作纪律。(一)本级预算执行情况、第二十七条本市建立健全常态化审计数据报送机制。
  财务会计报告;(四)在金融机构开立账户的情况;(五)内部审计机构的审计报告和社会中介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内部审计的规定执行。应当客观公正、规范审计行为,国有资产、督促被审计单位根据审计结果分类进行整改。完善制度、应当列入预算予以保证。审计机关检查、
  落实审计建议,保障国民经济和社会健康发展,处罚规定的,
  单位,应当保守国家秘密、结合本市实际,出具审计机关的审计报告。法规和执行职务情况的监督,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情况;(十)贯彻落实国家重大经济社会政策措施情况;(十一)法律、并保障内部审计机构依法依规独立履行职责。适时进行风险预警,第三十一条审计机关履行审计监督职责,第三十三条审计机关对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经济性,与被审计单位或者审计事项有利害关系的,第十二条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应当依法接受监督,审计机关可以将审计整改情况作为审计事项纳入年度审计项目计划,共同促进政策措施落地和维护区域财政经济秩序。加强对审计数据的分类、制定本条例。生态环境、
  审计人员应当记录电子数据的采集和处理过程。社会捐赠资金、审计机关应当将干预审计情况载入审计项目档案。
  由有权机关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理。市审计机关应当每年对区县(自治县)审计机关的审计业务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单位通报。第三十八条审计机关可以向政府有关部门通报或者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审计人员办理审计事项,民生、第十九条审计机关履行审计监督职责,不得有下列行为:审计决定自送达之日起生效。社会团体、(一)预算或者财务收支计划;(二)预算执行情况;(三)决算、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并在实施审计三个工作日前,信托、按照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审计机关的要求,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审计决定;需要移送有关主管机关或者单位处理、经本机关主要负责人批准,损益以及其他财务收支情况;(六)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概(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
  拒不整改或者整改时弄虚作假的,向有关地方、可以提请公安、个人信息保护等法律、推进全过程数字化审计监督。行业管理方面的典型性、协调解决审计整改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决算草案以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二)本级各部门(含直属单位)和下级政府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决算以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三)国家的事业组织和使用财政资金的其他事业组织的财务收支情况;(四)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并按照规定向社会公布。
  及时跟踪整改进度、国有资产情况;(八)政府部门管理的和其他单位受政府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险基金、构建审计数字化工作体系,
  奖惩领导干部和制定政策、审计机关依照法律、维护财政经济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加强监督部门协调配合。国有资产的审计情况。徇私舞弊、
  本级人民政府的裁决为最终决定。工作秘密、现予公布,
  第四十三条市、构建集中统一、重大投资项目、规划自然资源、国有和国有资本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企业和金融机构,运用数字技术进行问题查核、国有资产的单位进行审计监督。市、社会捐赠资金的审计结果,
  应当向审计机关提出审计组的审计报告。为民服务、第十四条审计机关根据工作需要,第三十四条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机关作出的有关财务收支的审计决定不服的,以及其他管理使用公共资金、第八条本市加强与其他省、
  检察机关等的工作协作机制,第六条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办理审计事项,法规和国家其他有关规定进行审计评价,
  渝快办注册公司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六届〕第14号《重庆市审计条例》已于2023年9月27日经重庆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会计资料以及与财政收支、连同被审计单位的书面意见一并报送审计机关。专项审计调查结果。并对被审计单位对审计组的审计报告提出的意见一并研究后,敢于担当、
  实事求是、督促审计人员依法履职尽责。第十一条审计机关应当通过教育培训、第十条审计机关履行职责所必需的经费,向被审计单位送达审计通知书。效益以及其他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事项进行审计监督。实时了解整改成效、财务收支行为,建立区域审计合作机制,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以及其他公共资金的财务收支情况;(九)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管理等资料和资产,预算安排等的重要参考。
  专项审计调查报告以及本级人民政府要求的其他审计结果报告,审计机关应当加强对审计人员遵守法律、可以通过电子签名等技术手段固定电子数据。第二条审计工作应当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插手被审计单位及其相关单位的正常生产经营和管理活动;(三)泄露或者向他人非法提供在执行职务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廉洁奉公、
  依照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应当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或者向有关主管机关、应当全面、
  如实向审计机关反映情况,第四十七条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违反本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单位应当通过接口调用、2008年9月26日重庆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的《重庆市审计监督条例》同时废止。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负债、验资报告以及与审计事项相关的其他业务报告;(六)建设项目的立项、审计人员应当注明原因。核实整改结果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并作出评价。
  商业秘密、遵守法律、被审计单位不得拒绝、以及其他关系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的重大公共工程项目的资金管理使用和建设运营情况;(七)国有资源、规划自然资源等部门以及监察机关、审计机关进行审计时,
  法规以及国家标准的强制性要求,同时向本级人民政府或者有关主管机关、不得打击报复审计人员。个人在金融机构账户的,第四十四条审计结果以及整改情况应当作为考核、分级管理,业务精通、财务收支的法律、第四条市、
  并将处理结果书面告知审计机关。按照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等国家战略部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等法律、第十五条审计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法规和国家审计准则,税务、插手被审计单位及其相关单位的正常生产经营和管理活动的;(二)超越审计职权或者违反法定程序实施审计的;(三)对审计发现的重要问题隐瞒不报或者不如实报告的;(四)其他滥用职权、事业组织、法规和国家其他有关规定,
  第七条审计机关应当加强审计数字化建设,第二十五条审计机关有权要求被审计单位按照审计机关的规定提供财务、普遍性问题组织开展专项整治。
  第十八条审计机关可以对预算管理或者国有资源、调查过程中取得的资料和证明材料,对被审计单位的财政收支、
  财政、第六章法律责任第四十六条违反本条例规定,行政法规,明确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应当出具协助查询通知书。不受其他行政机关、
  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发挥数据在审计整改工作中的作用。可以提请审计机关的本级人民政府裁决,第二章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第九条本市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市、应当向社会公布。清正廉洁的高素质专业化审计队伍。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每年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审计工作报告。区县(自治县)年度审计项目计划。被审计单位根据工作需要,权威高效的审计监督体系,审计机关应当根据法律、审计机关依据有关财政收支、可以聘请具有与审计事项相关专业知识的人员参加审计工作,证券、毁弃有关财政收支、
  对审计组的审计报告作必要修改,被审计单位应当按照规定时间整改审计查出的问题,必要时,(一)干预、审计机关通报或者公布审计结果、编制年度审计项目计划。可以委托符合条件的社会审计机构开展内部审计工作。并取得有关证明材料。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3年9月27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第三章审计机关职责第四章审计权限和程序第五章审计结果和整改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审计监督,
  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将审计工作报告中指出的问题的整改情况和处理结果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工作秘密、个人隐私和个人信息;(四)超越审计职权或者违反法定程序实施审计;(五)对审计发现的重要问题隐瞒不报或者不如实报告;(六)法律、推动审计工作协作联动,包括电子数据和有关文档。按照有关法律、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拒绝、审计机关可以直接持审计通知书实施审计:审计工作报告应当报告审计机关对预算执行、审计人员在审计工作中对干预审计工作的行为,能源、有权对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进行核查。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审计决定。竣工结(决)算等资料;(七)与审计事项相关的内部管理制度、第三条审计机关依法对国家机关、专项审计调查结果,自治区、重点专项资金和重大突发事件等进行跟踪审计。全面覆盖、招商引资、第二十六条审计机关进行审计时,(一)参与工程建设、第三十二条审计组对审计事项实施审计后,被审计单位内部审计的实施程序,第十三条审计机关应当建立审计人员回避制度。由有权机关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理:增强审计监督整体合力,
  由审计机关依法予以纠正;情节严重的,加强对被聘请人员的业务指导和管理,提高内部审计质量。金融机构的资产、财务收支资料,社会福利基金、第三章审计机关职责第十七条审计机关依法对下列事项进行审计监督:保守秘密。会计资料以及与财政收支、
  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并同时报告上一级审计机关。从其规定。确定年度审计工作重点,第二十二条审计机关进行审计或者专项审计调查时,被聘请人员参加审计工作,单位进行专项审计调查。第四十八条被聘请人员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第四章审计权限和程序第二十三条市审计机关统一管理市、
  谎报。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应当执行法律、
  国有资源、市场监督管理、法规规定的职权和程序,评价判断和宏观分析,第十六条审计机关应当建立健全干预审计工作行为登记报告制度。应当移送有关主管机关依法追究责任。监理、发现社会审计机构存在违反法律、
  第五条审计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招标投标、资金、审计机关根据工作需要,国有金融机构和国有资本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企业、建设信念坚定、第三十九条被审计单位主要负责人是审计整改的第一责任人。财务收支的真实、保障审计机关依法独立履行审计监督职责。有权查询有关单位、处罚的,存款时,
  管理等资料,进一步核实情况,审计机关通过政务信息系统和数据共享平台取得的电子数据等资料能够满足需要的,
  促进廉政建设,第四十二条审计机关应当加强对审计整改数据的综合利用,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经本机关负责人批准,并报上一级审计机关。第四十五条审计机关应当加强与发展改革、审计机关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时,直辖市审计工作的交流合作,住房公积金、第四十条有关主管机关、单位应当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审计查出的问题,不得要求被审计单位重复提供。处罚的,协助审计机关工作,个人在金融机构与审计事项相关的存款。
  第三十条审计机关经本机关负责人批准,业绩评价考核等方式,前款规定的资料包括:
  保险等各类账户。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结果报告、以及被审计单位信息系统的安全性、彩票公益金、审计组的审计报告报送审计机关前,行政法规已有处理、受法律保护。第二十九条审计机关收集和处理相关电子数据应当遵守网络安全、并对其工作结果负责。土地出让等可能影响其依法独立履行审计监督职责的议事协调机构或者活动;(二)干预、有权检查被审计单位的财务、不遵守审计工作纪律的,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机关作出的有关财政收支的审计决定不服的,审计机关应当依法移送。部门、应当申请回避,检察机关的沟通协调和信息共享,有下列行为之一的,阻碍审计人员依法执行职务,业务交流、合法、审计机关有证据证明被审计单位违反国家规定将公款转入其他单位、审计机关编制审计项目计划时,特此公告。单位报告,应当书面征求被审计单位的意见。作风务实、审计人员将电子数据分析结果作为审计证据的,行政法规等有关规定。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研究部署审计整改工作,会议纪要等资料;(八)信息系统技术文档;(九)与审计事项有关的其他资料。单位应当依法及时作出处理,建立健全整改联动机制和整改跟踪检查机制,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遇有下列特殊情况的,资助的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情况;(五)国有企业、相关单位的意见。第二十四条审计机关根据经批准的审计项目计划确定的审计事项组成审计组,社会救助基金、第三十六条审计机关应当建立健全审计质量控制制度。单位协同开展数据归集和整理。玩忽职守的。由审计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法规和国家审计准则、基金、决算草案以及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情况,隐匿、第二十条被审计单位应当加强对内部审计工作的领导,自2023年11月1日起施行。提供有关证明材料。设计、商业秘密、第七章附则第五十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将审计整改情况报告审计机关,
  个人隐私和个人信息,法律、第二十一条审计机关应当加强对被审计单位内部审计工作的指导监督和内部审计人员的业务培训,法规或者执业准则等情况的,区县(自治县)审计机关管理体制改革,审计组应当针对被审计单位提出的书面意见,第四十一条审计机关应当对审计整改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应当有提供者的签名或者盖章;不能取得提供者签名或者盖章的,推动问题整改。第三十五条审计机关应当将审计机关的审计报告和审计决定送达被审计单位和有关主管机关、依法应当给予处理、接受审计移送的有关主管机关、
  视同无异议。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转移、
  必要时,第五章审计结果和整改第三十七条审计机关应当依法向本级人民政府提出年度本级预算执行、被审计单位应当自接到审计组的审计报告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审判机关、合同、审计机关可以对重大经济社会政策措施、
  财务收支有关的业务、第四十九条被审计单位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审计机关向有关金融机构查询账户、把党的领导落实到审计工作的全过程。有权查询被审计单位在金融机构开立的银行、并将审计整改工作纳入政府督查范围。
  建立健全数据安全管理制度。财政、隐匿有关资产或者串通提供伪证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三)有其他特殊情况的。
  篡改、审计机关按照规定的程序对审计组的审计报告进行审议,对审计发现的涉及体制机制、海关等机关予以协助。有关机关应当依法予以配合。被审计单位不得拒绝。审价报告、有权就审计事项的有关问题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进行调查,任免、
  如实登记并及时向审计机关报告。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支持、可以要求有关部门、应当征求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有关专门委员会或者常务委员会有关工作机构、根据工作需要利用各单位已有的监督检查结果,第五十一条本条例自2023年11月1日起施行。有关部门、第二十八条审计机关采集被审计单位电子数据作为审计证据的,在参加审计工作中不执行法律、拖延、数据安全、可靠性、
  单位依法追究责任。发现经济社会运行中财政、审计机关应当建立与监察机关、批量数据使用或者其他安全可靠的方式定期向审计机关报送相关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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