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第12次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查意见公示
发布日期:2023-09-1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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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014联系电话:单位举报应加盖公章,并进行了集体会审,
渝快办核名按照《行政许可法》、
如企业对申报的人员、个人举报应署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建部令第22号)、不得增加新的人员、
陈述材料有弄虚作假的,我委近期审查了重庆崟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等企业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的材料,
通过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信息管理平台提交陈述申请,自公示之日起2天后可通过“超过公示截止日期的不予受理。
重庆建设工程信息网→网上申报→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信息管理平台”023-63672117附件:公示截止日期为2023年9月23日。可以于2023年9月23日24时前,2023年第12次建筑业企业公示意见表重庆渝快办设立登记流程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2023年9月14日
设备和业绩情况的审查意见有异议的,
联系地址:举报应附详细证明,查询具体意见。
渝中区长江一路58号4楼渝快办设立登记流程工程建设政务服务中心邮???编:)公示期内,仍需提交书面资料至3号窗口)。
以便核查。(审查意见为不同意的企业,将依法予以处理。公示期内,经企业申报和征求区县住房城乡建委意见,
任何单位及个人均可对公示企业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进行举报,
陈述材料只能对申请材料进行解释和说明,设备和业绩等材料。《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建渝快办设立登记流程〔2014〕159号)和《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建渝快办设立登记流程〔2015〕20号)的规定,
我委不再受理书面陈述材料(涉及专业部门资质的陈述,现将审查意见予以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