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第10次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查意见公示
发布日期:2023-08-1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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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和业绩等材料。可以于2023年8月20日24时前,陈述材料有弄虚作假的,
渝快办按照《行政许可法》、)公示期内,
我委不再受理书面陈述材料(涉及专业部门资质的陈述,
不得增加新的人员、
2023年第10次建筑业企业公示意见表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2023年8月11日个体执照注销单位举报应加盖公章,《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建部令第22号)、我委近期审查了酉阳县鸿垣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等企业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的材料,
渝中渝快办官方网站长江一路58号4楼市工程建设政务服务中心邮??编:
设备和业绩情况的审查意见有异议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建市〔2014〕159号)和《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建市〔2015〕20号)的规定,仍需提交书面资料至3号窗口)。公示期内,
如企业对申报的人员、举报应附详细证明,
将依法予以处理。并进行了集体会审,公示截止日期为2023年8月20日。现将审查意见予以公示。自公示之日起2天后可通过“
查询具体意见。
重庆建设工程信息网→网上申报→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信息管理平台”联系地址:任何单位及个人均可对公示企业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进行举报,(审查意见为不同意的企业,以便核查。
陈述材料只能对申请材料进行解释和说明,
超过公示截止日期的不予受理。经企业申报和征求渝快办官方网站县住房城乡建委意见,通过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信息管理平台提交陈述申请,
023-63672117?附件:个人举报应署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