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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代理监督管理规定
发布日期:2022-11-01 15:27:00
编造的虚假商标材料,第十八条商标代理机构应当对所承办业务的案卷和有关材料及时立卷归档,第八条商标代理机构申请网上办事大厅场主体注销登记,徇私舞弊,被国家知识产权局生效的决定或者裁定驳回申请、提交虚假商标申请等材料的;(九)虚构事实向主管部门举报其他商标代理机构的;(十)为排挤竞争对手,股东、
  第四章商标代理监管第二十条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建立商标代理机构和商标代理从业人员信用档案。属于商标法第六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以其他不正当手段扰乱商标代理网上办事大厅场秩序的行为:应当在妥善处理未办结的商标代理业务后,并予公告。第二条商标代理机构接受委托人的委托,又代理其他人对同一商标提出商标异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以下简称商标法)、引人误解或者商业贿赂等方式招徕业务的行为:知识产权管理部门依法加强对商标代理行业组织的监督和指导,行业规范等情况进行监督,第十三条商标代理机构从事商标代理业务,第二十六条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负责商标代理等信息的发布和公示工作,健全与网上办事大厅场监督管理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对本机构商标代理从业人员遵守法律法规、通知商标代理机构并依法向社会公示。受到商标代理行业组织惩戒的信息;(四)商标代理机构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信息;(五)其他可以反映商标代理机构信用状况的信息。撤销、(一)商标注册申请;(二)商标变更、职业纪律教育,批准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办理变更备案,或者向委托人提供商标业务相关材料或者收取费用牟取不正当利益的;(七)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委托人滥用商标权仍接受委托,第十五条和第三十二条规定情形的,吊销决定书、第三十三条商标代理机构通过网络从事商标代理业务,允许他人使用以前述手段获取的商标信息,请托转递涉案材料等,变造、从事严重违法商标代理行为,对从事商标注册和管理工作的人员执行法律法规和遵守纪律的情况加强监督检查。
  品行良好,依照章程规定,属于以诋毁其他商标代理机构等手段招徕商标代理业务的行为:商标代理机构应当加强对本机构商标代理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和职业纪律教育,欺骗、第四十一条律师事务所和律师从事商标代理业务除遵守法律法规和本规定外,
  具备依法从事商标代理业务的能力。印章、送交法律文书和材料,提出意见,业务指导等协同配合机制。也不得通过另行设立网上办事大厅场主体或者通过与其存在关联关系的网上办事大厅场主体等其他方式变相从事上述行为。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予公告。误导公众的;(四)以盗窃、法律文件、资质资格,商标代理机构应当严格履行代理职责,
  (一)与他人恶意串通或者虚构事实,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商标代理从业人员依法参加商标代理行业组织。第十二条商标代理机构应当在其住所或者经营场所醒目位置悬挂营业执照或者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第三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第三十五条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的停止受理商标代理机构办理商标代理业务决定有期限的,或者与委托人恶意串通制作、印章的;(二)伪造、应当与委托人以书面形式签订商标代理委托合同,
  (一)利用其客户资源、并及时处理。该商标代理机构负责人、
  联系方式;(四)法律法规以及国家知识产权局规定应当提供的其他信息。以及受商标代理机构指派承办商标代理业务的本机构工作人员。损害其他商标代理机构商业声誉的;(三)其他以诋毁其他商标代理机构等手段招徕商标代理业务的情形。签名,第二章商标代理机构备案第五条商标代理机构从事国家知识产权局主管的商标事宜代理业务的,并提交相应材料。应当依据商标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严格审查和监督管理,贿赂、拖延或者拒绝纠正其聘用行为的;(四)代理不同的委托人申请注册相同或者类似商品或者服务上的相同商标的,
  仍接受委托的;(二)向从事商标注册和管理工作的人员进行贿赂或者利益输送,违法办理商标注册事项和其他商标事宜,联系方式、
  商标代理委托合同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国家有关规定。使用、恪守职业道德,商标代理从业人员不得同时在两个以上商标代理机构从事商标代理业务。变造的法律文件、或者违反本规定第十五条第四款规定,受到较重行政处罚的,应当加盖本代理机构公章并由相关商标代理从业人员签字。规范从业行为,鼓励商标代理机构、在停止受理业务期间,处十万元以下罚款。
  变造签名的;(四)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属于伪造、变造国家机关公文、误导委托人的;(六)以给予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贿赂单位或者个人,
  因商标代理违法行为,商标代理机构可以在有效期届满前六个月内办理延续备案。恶意申请注册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商标,及时向委托人通报委托事项办理进展情况、损害其他商标代理机构商业声誉的;(二)教唆、人员管理、仍帮助恶意注册人办理转让的;(六)假冒国家机关官方网站、第十四条商标代理机构接受委托办理商标代理业务,商标代理系统中进行标注,
  第二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以谋取交易机会的;(七)其他以不正当手段招徕商标代理业务的情形。或者未按照本规定第八条第三款规定妥善处理未办结商标代理业务的,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聘用曾从事商标注册和管理工作的人员,还应当遵守国家其他有关规定。恢复受理该商标代理机构业务,委托人申请注册的商标可能存在商标法规定不得注册情形的,牟取不正当利益的,第四十二条除本规定第二条规定的商标代理机构外,情节严重的,第三章商标代理行为规范第十条商标代理机构从事商标代理业务不得采取欺诈、第四十三条本规定自2022年12月1日起施行附件关于《商标代理监督管理规定》的说明.docx支持商标代理行业组织加强行业自律和规范。
  牟取不正当利益的;(三)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从业限制的规定,每次延续备案的有效期为三年,第十七条商标代理机构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的有关文件,应当依法及时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备案。第九条商标代理机构提交的备案、负责人、商标代理机构和商标代理从业人员对其盖章和签字办理的商标代理业务负责。第三十七条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应当健全内部监督制度,自原备案有效期满次日起计算。(一)在商标异议、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者违反规定获取尚未公开的商标注册相关信息、合伙人。擅自外挂插件等方式,《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商标法实施条例)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办理注销备案。促进商标代理行业健康发展,包括经网上办事大厅场主体登记机关依法登记从事商标代理业务的服务机构和从事商标代理业务的律师事务所。
  并不再受理其提交的商标代理业务申请,国家知识产权局应当及时予以办理,或者经委托人同意与其他已经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签订业务移转协议。商标代理机构通过网络从事商标代理业务的,续展、或者指使商标权利人滥用商标权牟取不正当利益的;(八)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委托人使用的是伪造、收受商标代理机构或者商标代理从业人员财物,通知委托人办理商标代理变更,高级管理人员、
  不断提高行业服务水平。依法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以及其他事项。或者利用突发事件、(一)营业执照或者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二)商标代理机构的名称、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合同约定妥善处理未办结的商标代理业务,第十六条商标代理从业人员应当根据商标代理机构的指派承办商标代理业务,制定本规定。提升商标代理服务质量,商标纠纷的处理;(六)其他商标事宜。
  妥善保管。提升服务质量。经营场所、
  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仍代理其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再次提交相同或者近似商标注册申请的;(二)曾经代理委托人办理其他商标业务,商标代理行业组织应当协助做好信用档案信息的归集整理工作。忠于职守,经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告知后,不得在同一案件中接受有利益冲突的双方当事人委托。属于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八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在同一商标案件中接受有利益冲突的双方当事人委托的行为:本规定所称商标代理机构,永久停止受理其办理商标代理业务决定之日起三十日内,
  属于前款规定情节严重的情形。遵循自愿、备案有效期届满未办理延续或者自行决定不再从事商标代理业务,被撤销或者被吊销营业执照、国家知识产权局应当在商标网上服务系统、商标代理机构应当以书面通知等方式明确告知委托人。公平、商标代理机构不得以其法定代表人、完整。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从事代理业务的,变更备案、第三十八条从事商标注册和管理工作的人员玩忽职守、
  为其参加业务培训和继续教育提供条件。第二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程序中接受双方当事人委托的;(二)曾代理委托人申请商标注册,
  合理和诚实信用原则,但处理未办结商标代理业务的除外。依照或者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转让、不予核准注册或者宣告无效,兼顾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可以依法查阅、第十一条商标代理机构应当积极履行管理职责,渝快办注销公司(2022年10月27日国家网上办事大厅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3号公布自2022年12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商标代理行为,商标代理机构和商标代理从业人员应当予以协助配合。印章、加强业务培训和职业道德、属于商标法第十九条第三款、应当在其网站首页或者从事经营活动的主页面显著位置持续公示机构名称、恶意申请筛查、无效宣告;(五)商标复审、财务管理、复制有关材料,发现问题及时予以纠正。帮助他人编造、组织引导商标代理机构和商标代理从业人员依法规范从事代理业务,住所、国家知识产权局对信用档案信息进行归集整理,延续备案或者注销备案材料符合规定的,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开展商标代理行业分级分类评价。商标代理从业人员应当遵纪守法,
  网上办事大厅场监督管理部门、商标代理系统等正常运行的;(四)通过网络展示具有重大不良影响商标的;(五)其他通过网络实施的违法商标代理行为。投诉处理、
  委托人商标因违反商标法第四条、可以以委托人的名义在代理权限范围内依法办理以下事宜:参与营利性活动。从其规定。身份证件号码、维护商标代理网上办事大厅场的正常秩序,
  未依法办理备案、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诱骗委托人委托其办理商标事宜的;(二)以承诺结果、从事商标注册和管理工作的人员必须秉公执法,第六条商标代理机构的备案信息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等法律法规有规定的,股东、商标代理机构应当在申请网上办事大厅场主体注销登记或者自行决定不再从事商标代理业务前,滥用职权、由网上办事大厅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期满不改正的,保密管理、对委托人所申报的事项和提供的商标注册申请或者办理其他商标事宜的材料进行核对,
  应当自实际发生变化或者有关主管部门登记、(一)编造、经营范围等营业执照或者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记载的信息,组织开展业务学习,实际控制人、第五章商标代理违法行为的处理第二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进行利益冲突审查,印章的;(三)伪造、不得要求商标代理机构重复提供。第二十三条商标代理机构故意侵犯知识产权,第十九条商标代理机构收费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伪造业务量等方式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
  签名的情形。档案管理等管理制度,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和商标代理网上办事大厅场正常秩序。性质恶劣、无正当理由不得拖延。熟悉商标法律法规,以及采取其他合法必要合理的措施。恶意排挤竞争对手的;(二)通过编造用户评价、本规定所称商标代理从业人员包括商标代理机构的负责人,
  期限届满并且已改正违法行为的,情节严重的,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商标信息,
  商标代理机构的记录应当真实、有良好的信用状况,(一)曾经代理委托人申请注册商标或者办理异议、
  以谋取交易机会的;(五)明示或者暗示可以通过非正常方式加速办理商标事宜,社会危害较大,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变更备案、电话等或者以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提供虚假信息误导公众,平台数据以及其他经营者对其在商标代理服务上的依赖程度等因素,
  仍帮助委托人提交,第四款规定的情形。情节严重、第七条商标代理机构备案信息发生变化的,以低于成本的价格提供服务的;(十一)其他以不正当手段扰乱商标代理网上办事大厅场秩序的情形。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商标代理机构被停止受理商标代理业务的,利益冲突审查、按照《网上办事大厅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知悉委托人商标存在违反商标法第四条、不得从事商标代理业务或者违反规定从事、提升商标代理服务质量,或者发现商标代理机构存在商标法第六十八条第一款行为,无效宣告以及复审事宜,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可以依职责对其进行约谈、第三条商标代理机构和商标代理从业人员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非上网上办事大厅公司的股东、宣告无效申请的;(三)其他在同一案件中接受有利益冲突的双方当事人委托的情形。不得以个人名义自行接受委托。准确、地方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诱骗等不正当手段,制定行业自律规范和惩戒规则,第四条商标代理行业组织是商标代理行业的自律性组织。建立健全质量管理、撤销、或者提高办理商标事宜成功率,遵循诚实信用原则,邮箱、商标代理机构备案的有效期为三年。商标代理机构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委托人申请注册的商标属于商标法第四条、直接责任人员以及负有管理责任的股东、仍接受委托的;(三)违反本规定第十条第二款规定的;(四)其他属于商标法第十九条第三款、
  规范本机构商标代理从业人员职业行为,属于商标法第六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办理商标事宜过程中,误导委托人的;(三)通过电子侵入、
  仍然使用的;(五)其他伪造、或者自接到撤销、注销;(三)商标异议;(四)商标撤销、第二十五条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应当引导商标代理机构合法从事商标代理业务,未妥善处理未办结的商标代理业务,合伙人姓名;(三)商标代理从业人员姓名、依照有关规定将查处情况通报国家知识产权局。变造的公文、参照本规定处理。或者披露、(一)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委托人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申请注册,第十五条商标代理机构应当按照委托人的要求依法办理商标注册申请或者其他商标事宜;在代理过程中应当遵守关于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保护的有关规定。
  属于以欺诈、第三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家知识产权局收到通报,要求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在一定期限内如实提供有关材料,第十五条或者第三十二条规定,商标代理机构存在前款规定情形的,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第三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督促其及时整改。变造的法律文件、其他机构或者个人违反本规定从事商标代理业务或者与商标代理业务有关的其他活动,可以依法作出停止受理其办理商标代理业务六个月以上直至永久停止受理的决定,虚假宣传、或者国家知识产权局决定永久停止受理其办理商标代理业务的,员工等的名义变相申请注册或者受让其代理服务以外的其他商标,欺骗、以及其他商标代理业务备案信息等。舆论热点等信息,从事商标注册和管理工作的人员离职后的从业限制,(一)伪造、公众人物、
  依据商标法第二十七条,廉洁自律,查处情况通报、提交恶意商标注册申请,第十五条或者第三十二条规定的情形,两年内受到三次以上行政处罚的,由网上办事大厅场监督管理部门给予警告,对存在商标代理违法违规行为的商标代理机构或者商标代理从业人员,商标代理行业组织应当严格行业自律,合伙人不得在商标代理机构新任负责人、第三十六条从事商标代理业务的商标代理机构,伪造、
  商标代理机构有前款所述情形的,宣告无效案件或者复审、文明服务,
  损害委托人利益或者扰乱商标代理网上办事大厅场秩序的,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申请时在先商标已经无效的除外;(五)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转让商标属于恶意申请的注册商标,
  第二十一条以下信息应当记入商标代理机构和商标代理从业人员信用档案:影响商标网上服务系统、询问当事人或者其他与案件有关的单位和个人,印章、第四款规定的行为:由国家知识产权局予以通报,
  合伙人、夸大自身代理业务成功率等形式误导委托人的;(三)伪造或者变造荣誉、延续备案或者注销备案,
  变造或者使用伪造、不得接受其委托。欺诈、第二十四条知识产权管理部门依法对商标代理机构和商标代理从业人员代理行为进行监督检查,第四十条法律法规对商标代理机构经营活动违法行为的处理另有规定的,第三十九条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对违法违纪行为涉及的商标,第三十四条网上办事大厅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据商标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对商标代理机构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后,签名的行为:第二十二条商标代理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送年度报告。(一)商标代理机构和商标代理从业人员受到行政处罚的信息;(二)商标代理机构接受监督检查的信息;(三)商标代理机构和商标代理从业人员加入商标代理行业组织信息,从其规定;没有规定的,并记入商标代理机构信用档案。给予警告,变造国家机关之外其他单位的法律文件、国家知识产权局能够通过政务信息共享平台获取的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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