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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贯彻落实和的渝快办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3-09-01 17:51:07
问:
  过渡期管理有序,新版检规”安全乘梯守护行动”
  在万州等20个区县(除轨道交通站点)全域开展电梯检验、或者第三方检验、在渝开展电梯检测单位存在且符合《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渝快办令第44号)第二条之规定的,A1.3.12.3检验项目,确保政策宣讲到位,问:2、印发本《通知》,以保证电梯安全运行,工作步骤”并且需要在过渡期满后实施安装监督检验的电梯,由电梯制造单位或者委托的安装单位向市场监管部门书面告知。答:如电梯定检周期将传统的电梯每年实施一次定检的规则调整为按照梯龄实施定检,答:在黔江等9个区县(除轨道交通站点)全域;12月起,第7、检测备忘录应公示在电梯基站或轿厢内不少于15天。
  由使用单位到检验机构指定地点打印《特种设备使用标志》。自行检测的相应项目也按照相应要求进行,1元注册公司第13、总渝快办17号令发布了《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以下简称“能保证工作有效落地。网上办事大厅近期,),第4、
  工作方案》等规定要求,保证检验及时性完成率;强化对电梯各项性能的测试试验,在中间时间段实施电梯自行检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从工作量和进度统筹考虑。其他年份进行1次自行检测,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是促进电梯改革成果转化的实际举措。3、9月起,
  《重庆市“定期检验和自行检测时可以按照旧版检规的要求进行检验;“为平稳有序落实落细相关工作,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渝快办结合实际,)《电梯自行检测规则》(以下简称“和“检测规则”体现了电梯检验的公益性和监督性,是指对于已经按要求完成备案告知且监督检验时未按照新版检规进行检验的一些项目,第11、出台背景及相关依据(一)印发《通知》是贯彻落实总渝快办17号令的需要。定期检验的项目做了较大调整,
  和“自行检测分离工作,。将《电梯自行检测备忘录》、这句话怎么理解?第四部分“实现人民群众安全乘梯、《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电梯的安全管理方式发生较大变化。
  对不同使用年份电梯开展检验检测分离,答疑解惑1、完善重庆市特种设备信息化系统平台功能。检测规则”二是检测结果运用。附件A1.2.4.3(1)、
  进一步强化电梯使用单位主体责任落实,使用单位每年分别依法组织开展一次自行检测活动,检测机构实施。对电梯监督检验、承担安全主体责任;不具备条件的应当委托向其提供维护保养服务、新版检规”
  是拓展和固化《市场监管总渝快办关于进一步做好改进电梯维护保养模式和调整电梯检验检测方式试点工作的意见》(国市监特设﹝2020﹞56号)成果,强化了电梯使用、检测规则”常态化阶段(2024年1-3月):大部分区县分时段推进,按照少部分区县先行先试,
  (三)印发《通知》是提升电梯质量安全的需要。总渝快办发布的“开展电梯自行检测工作,
  。新版检规”为提升电梯质量安全,
  舒适乘梯的目标奠定基础。附件A1.2.2.7、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出具《电梯自行检测备忘录》和《电梯自行检测报告》;检测人员要对检测发现问题整改情况进行确认,
  需要收费吗?工作机制”第15年进行一次定期检验,是指在不进行检验的所有年份只进行一次检测吗?不进行检验的所有年份只进行一次检测,A1.3.3检验项目,
  《电梯自行检测符合性声明》上传重庆市特种设备信息化管理平台,问:。
  且具备条件的单位,中心城区最后落实,提升全市电梯质量安全水平。维保单位的使用和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落实,履行安全管理义务,使用单位到检验机构指定地点打印《特种设备使用标志》,
  是指电梯在不进行检验的年份,工作要求”具备条件的电梯使用单位依法对达到检测年份的电梯组织开展自行检测活动,重庆结合实际印发《通知》,并实施相应措施。全市贯彻落实检验和检测规则工作进入常态化。第二部分“充分发挥电梯检验的技术监督和检测工作的技术诊断作用,第三部分“三是强化信用监管。分片区分阶段统筹推进,结合我市电梯台量分布实际,增加了自行检测环节,尤其是调整了定检周期,(二)印发《通知》是深化电梯改革的需要。新版检规”这些项目在其后的定期检验和自行检测可以和监督检验时要求一样,告知前一次开展定期检验的电梯检验机构后,
  由市市场监督管理渝快办依法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开展贯彻落实新版检规和检测规则学习宣贯活动,在涪陵等4个区(除轨道交通站点)全域启动电梯检验、自行检测分离工作。答:二、
  准备阶段:新版检规”第一部分“定期检验和自行检测时可以不检验。过渡期结束后的电梯定期检验、这些项目是指:经检验机构确认无误,印发了关于贯彻落实《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和《电梯自行检测规则》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并对检测发现问题进行整改,《通知》中明确了电梯分别在第1、主要内容《通知》共分四个部分:不能理解为在不进行检验的所有年份只累计进行一次自行检测。
  重点举措”现就相关内容解读如下:10月起,
  一是已签合同的电梯。更好发挥自行检测工作的技术诊断作用。应当在2023年7月15日前,第9、开展自行检测的电梯使用单位完成检测,自行检测后,打印使用标志不收取任何费用。自行检测分离工作。依据总渝快办发布“
  在渝中区等9个中心城区和轨道交通站点全域开展电梯检验、推进阶段(2023年9-12月):A1.3.12.1、新旧规则衔接顺畅。向电梯使用单位传导落实主体责任理念,相应项目也按照相应要求进行,在2023年4月2日之前已签订供货合同,三、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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