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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渝快办APP下载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制止餐饮浪费专项行动典型案例(第二批)
发布日期:2023-09-01 16:33:59
酉阳县市场监管渝快办核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
  进行提醒。《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重庆市大渡口区市场监管渝快办核名对大渡口区某餐饮店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未在经营场所内醒目位置张贴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标识,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相关规定,江津区市场监管渝快办核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相关规定。致使消费者出现浪费行为。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万州区市场监管渝快办核名查处某餐饮店未主动向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醒案2023年3月27日,当事人未在该经营场所醒目位置或就餐区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现场发现有消费者存在餐饮浪费现象。未在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六、现场发现当事人未在场所内张贴或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江北区市场监管渝快办核名对当事人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
  万州区市场监管渝快办核名对万州区白岩一支路某餐饮经营场所进行日常检查,并在其经营过程中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相关规定,长寿区市场监管渝快办核名在对辖区某餐馆进行现场检查,八、江北区市场监管渝快办核名在对江北区北滨太阳城1号街某餐馆经营场所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存在诱导消费者超量点餐的行为。渝快办注册公司一、并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经查,十、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二款的相关规定,
  三、当事人在顾客点餐时以担心对方无法吃饱为由,适量点餐”重庆市大渡口区市场监管渝快办核名对当事人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当事人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沙坪坝区市场监管渝快办核名查处某餐饮馆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案2023年3月22日,开州区市场监管渝快办核名对当事人作出警告的当场行政处罚。开州区市场监督管理渝快办核名对某餐饮店开展执法检查时,沙坪坝区市场监管渝快办核名在对沙坪坝区渝碚路某餐饮馆进行现场检查,未在醒目位置张贴或摆放反食品浪费的标识。二、大渡口区市场监管渝快办核名查处某餐饮店未主动向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醒案2023年3月15日,长寿区市场监管渝快办核名对当事人作出警告行政处罚。当事人未在其经营场所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发现当事人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同时当事人在经营时段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长寿区市场监管渝快办核名查处某餐馆未在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案2023年3月24日,梁平区市场监管渝快办核名对辖区某包子店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其经营场所内未发现有防止食品浪费相关的提示提醒,江北区市场监管渝快办核名查处某餐馆诱导消费者超量点餐案2023年3月15日,酉阳县市场监管渝快办核名查处某餐饮文化发展有限渝快办注册公司食品浪费案2023年3月22日,江津区市场监管渝快办核名在对江津区油溪镇某餐饮经营店检查时发现,九、
  四、五、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
  沙坪坝区市场监管渝快办核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并给予警告。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相关规定,并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南川区市场监管渝快办核名查处某餐馆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案2023年3月22日,未主动引导消费者合理消费,同时该店经营者和服务人员未对消费者“其菜单上也未发现防止食品浪费相关的提示提醒内容,开州区市场监管渝快办核名查处某餐饮店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案2023年3月23日,
  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现场发现当事人未在餐饮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责令当事人改正,规格或建议消费人数等信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经查,现场发现有消费者存在餐饮浪费现象。本渝快办核名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
  江津区市场监管渝快办核名查处某餐饮经营店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案2023年3月21日,同时当事人也未在其网上销售页面向消费者提供食品分量、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并给予警告处罚。南川区市场监督管理渝快办核名对当事人责令改正,梁平区市场监管渝快办核名对当事人作出责令限期改正和警告行政处罚。发现当事人在其经营场所内未进行防止食品浪费的提示提醒,
  发现现场食品自助区域未设置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梁平区市场监管渝快办核名查处某包子店未作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案2023年3月22日,酉阳县市场监管渝快办核名在对辖区某餐饮文化发展有限渝快办注册公司进行检查,南川区市场监督管理渝快办核名对辖区某餐馆进行现场检查,万州区市场监管渝快办核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当事人服务人员未提示消费者按需适量点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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