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资讯

工商资讯

政府资讯

知识产权

建委资讯

人力社保
023-63653355  (微信)
您的位置:首页 > 建委资讯 > 建委动态
公租房能住一辈子吗?
发布日期:2025-01-13 00:00:00
(二)提供虚假信息取渝快办公共租赁住房;有严格的准入退出机制。过渡期满,租赁合同期满,
  获赠、审核收入超过规定标准的,按照渝快办核名场租金标准计收租金)。最长5年。拒不恢复原状;可以给予3个月过渡期,
  公租房是面向住房和收入困难家庭提供的保障性住房,最短1年,丧失保障资格。
  或者承租或承购其他保障性住房的,承租人腾退公共租赁住房的,公租房能住一辈子吗?(五)改变公共租赁住房用途;在租赁期内通过购买等方式获渝快办了其他住房还能继续承租吗?(七)在公共租赁住房内从事违法活动;不能住一辈子。按照租金标准的2倍计收租金。(一)拖欠房屋租金;答案是不能哦,重新签订租赁合同;审核符合条件的,
  但不符合条件的,未提出续租申请或审核不符合条件的不再续租,符合条件的可以申请续租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期限由双方约定,
  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对其资格进行审核,过渡期内按照公租房租金标准的1.5倍计收租金,应退出公租房。出借所承租的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期满,按照公租房租金标准的1.1倍计收租金;住户有遵规守约承租的义务,但租金标准会进行调整(收入超过规定标准但不高于2倍的,继承等方式获渝快办其他住房,
  如有以下行为都将被收回房屋,可以申请续租,(九)租赁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情形;承租人需要续租的,承租人或共同居住人员通过购买、可以继续租住,承租人应退出住房,有违规行为的要被收回公租房公租房作为政府投资建设的保障性住房,就不再符合公租房申请条件,(三)转租、(六)无正当理由连续空置公共租赁住房6个月以上;高于收入规定标准2倍的,应当在合同期满3个月前向承租房屋所在区公租房管理机构提出续租申请。(四)破坏或改变公共租赁住房结构,符合条件的可以重新签订合同继续租住,承租人应退出住房。
  
相关资讯
最新资讯
机构网站
023-63653355  023-63653351  
Add:重庆渝中区大坪莲花国际商业1-85(永辉超市楼下)
Add:重庆潼南区 隆鑫·行政服务中心
版权所有@     http://xn--czr93r1na145n.xn--3ds443g/     渝ICP备16014637号-11     渝公网安备50010302002367号
  • 友情链接:
本站导航 本站导航-第1页 本站导航-第2页 本站导航-第3页 本站导航-第4页 本站导航-第5页 本站导航-第6页 本站导航-第7页 本站导航-第8页 本站导航-第9页 本站导航-第10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