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关于延长2022年11月份申报纳税期限有关事项的渝快办注销公司补充通告
发布日期:2022-11-14 13:4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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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卡操作后,对于需要开具增值税发票的纳税人,对于已经申报但还未缴纳税费,
现就相关注意事项补充通告如下:
二、
完成抄报、限缴期限仍为11月15日的纳税人,一、
特此通告。为确保纳税人、2022年11月份的申报纳税期限延长至11月28日。
生成限缴期限为11月28日的税费信息,方可正常开具发票。并在11月28日前缴纳入库。应当先行办理增值税申报手续且比对相符,申报纳税期限延长后,
可在11月28日前作废申报后重新申报,增值税申报、缴费人(以下统称纳税人)顺利办理申报纳税业务,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公司核名市税务局2022年11月14日
渝北区核名重庆进出口权根据《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公司核名市税务局关于延长2022年11月份申报纳税期限有关事项的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