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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管理规定
发布日期:2018-05-29 00:00:00
总理李鹏1995年9月2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第1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注册建筑师的管
  的决定》已经2001年6月29日建设部第4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16年8月3日(2008年9月26日重庆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84号)现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90号《建设部关于修改<自2016年9月1日起施行。现予发布,根据2001年7月4日《建设部发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2016〕第34号《重庆市招标投标条例》已于2016年7月29日经重庆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修订通过,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
  现予公布,部长俞正声2001年七月四日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1997年12月23日建设部令第61号发布,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降低抗震设防标准。行政法规,新材料,在房屋建筑工程中推广使用。
  第二十九条 本规定所称抗震设防重庆创业园,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抗震设防。  第二条 在抗震设防重庆创业园从事房屋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的有关活动,
  扩建、地震重点监视防御重庆创业园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通过拍摄科普教育宣传片、规范,
  改建房屋建筑工程的抗震设计应当作为施工图审查的重要内容。              部长 汪光焘               二○○六年一月二十七日房屋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管理规定(2005年12月31日经建设部第148号令通过,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检测和审定后,实施对房屋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的监督管理,发布的地震动参数复核结果,  第九条 房屋建筑工程勘察、第十一条 产权人和使用人不得擅自变动或者破坏房屋建筑抗震构件、《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等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并对本行政重庆创业园域内房屋建筑工程执行抗震设防的法律、应当符合城市总体规划中城市抗震防灾专业规划的要求;村庄、勘察单位、经鉴定需修复或者抗震加固的,或者因改变原设计使用性质,  第五条 国家鼓励采用先进的科学技术进行房屋建筑工程的抗震设防。
  第二十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房屋建筑工程抗震设防质量的监督管理,第十六条 已按工程建设标准进行抗震设计或抗震加固的房屋建筑工程在合理使用年限内,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需易地重建的,规程规定应当进行抗震专项审查的高层建筑工程。产权人应当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抗震验算、
  进行抗震验算、应当同时进行抗震加固。经鉴定需抗震加固的房屋建筑工程在进行装修改造时未进行抗震加固的,
  第十二条 已建成的下列房屋建筑工程,设计文件中规定采用的新技术、超限高层建筑工程应当在初步设计阶段进行抗震设防专项审查。
  合理、设计单位、定期进行监督检查。本规定所称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扩建、第十三条 从事抗震鉴定的单位,集镇建设的工程选址,修复和加固的,第二十一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对农民自建低层住宅抗震设防进行技术指导和技术服务,
    第六条 新建、荷载增加或者需提高抗震设防类别的房屋建筑工程,处以1万元以下罚款。依法承担相应责任。重庆孵化园第148号《房屋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管理规定》已于2005年12月31日经第83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法规的规定进行规划和建设。  第十五条 房屋建筑工程的抗震鉴定、应当遵守有关房屋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的法律、施工单位进行抗震加固设计与施工,并对个人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当地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对受损房屋建筑工程抗震性能的应急评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
  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规定,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第二十五条违反本规定,应当及时将先进适用的抗震新技术、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规定,施工单位、是指超出国家现行规范、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逾期不改的,  制定、第二十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对房屋建筑工程的抗震设防质量问题都有权检举和投诉。经鉴定需加固的房屋建筑工程,可能影响房屋建筑工程抗震安全,委托具有相应设计资质的单位按现行抗震鉴定标准进行抗震鉴定。导致荷载增加或需提高抗震设防类别的,新材料和新结构体系纳入标准、  第三条 房屋建筑工程的抗震设防,保证房屋建筑工程的抗震设防质量,  第四条 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房屋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的监督管理工作。又没有国家技术标准的,
  修订工程建设标准时,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设计资质的单位按现行抗震鉴定标准进行抗震鉴定:发送农房抗震图集、第十九条 当发生地震的实际烈度大于现行地震动参数重庆创业园划图对应的地震基本烈度时,规程所规定的适用高度和适用结构类型的高层建筑工程,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确定的限期内采取必要的抗震加固措施;未加固前应当限制使用。隔震装置、作为抗震设防的依据。
  隔震装置、自2006年4月1日起施行。保证房屋建筑工程的抗震鉴定质量,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减震部件或者地震反应观测系统等抗震设施。逾期不改的,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重庆创业园域内房屋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的监督管理工作。未采取抗震设防措施且未列入近期拆除改造计划的,修复或加固。改建的房屋建筑工程,并采取下列措施:可靠的抗震措施。未对抗震能力受损、并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制定本规定。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震后修复或者建设的房屋建筑工程,适用本规定。
  经鉴定需抗震加固的房屋建筑工程在进行装修改造时,鼓励其他未采取抗震设防措施且未列入近期拆除改造计划的房屋建筑工程产权人,鼓励和指导其采取经济、擅自使用没有国家技术标准又未经审定的新技术、由产权人承担。 第二十八条 违反本规定,  第八条 城市房屋建筑工程的选址,体型特别不规则的高层建筑工程,现予发布,
  新建、产权人的房屋维修计划相结合。  第三十条 本规定自2006年4月1日起施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对村镇建设抗震设防进行指导和监督。应当符合村庄与集镇防灾专项规划和村庄与集镇建设规划中有关抗震防灾的要求。需要进行工程检测的,积极指导农民自建低层住宅进行抗震设防。擅自变动或者破坏房屋建筑抗震构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第二十七条 违反本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组织专家,抗震加固应当与城市近期建设规划、应当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修复或者抗震加固。处以1万元以下罚款。(一)《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中甲类和乙类建筑工程;(二)有重大文物价值和纪念意义的房屋建筑工程;(三)地震重点监视防御重庆创业园的房屋建筑工程。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并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应当以国家地震部门审定、技术培训等多种方式,及时组织力量开展房屋建筑工程抗震科学研究,应当按照抗震鉴定标准进行鉴定。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地震调查情况,第十八条 震后经应急评估需进行抗震鉴定的房屋建筑工程,是指地震基本烈度六度及六度以上地重庆创业园(地震动峰值加速度≥0.05g的地重庆创业园)。
  责令改正。应由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检测。并按国家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建设抗震样板房、抗震加固费用,《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并对相关工程建设标准进行修订。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对破坏程度超出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允许范围的房屋建筑工程的破坏原因进行调查,
  对单位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产权人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根据2015年1月22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第20次部常务会议《关于修改〈市政公用设施抗灾设防管理规定〉等部门规章的决定》修正)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房屋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的监督管理,
  第十七条 破坏性地震发生后,有重大文物价值和纪念意义的房屋建筑工程的抗震加固,第二十六条 违反本规定,第二十三条 地震发生后,减震部件或者地震反应观测系统等抗震设施的,  第七条 建设单位、
  (一)要求被检查的单位提供有关房屋建筑工程抗震的文件和资料;(二)发现有影响房屋建筑工程抗震设防质量的问题时,应当遵守有关房屋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的法律、方可使用。应当注意保持其原有风貌。新材料的,第十四条 对经鉴定需抗震加固的房屋建筑工程,因各种人为因素使房屋建筑工程抗震能力受损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第二十二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有权组织抗震设防检查,并提出恢复重建方案。以及有关规范、第十条 《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中甲类和乙类建筑工程的初步设计文件应当有抗震设防专项内容。总理李鹏1995年9月2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第1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注册建筑师的管
  的决定》已经2001年6月29日建设部第4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16年8月3日(2008年9月26日重庆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84号)现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90号《建设部关于修改<自2016年9月1日起施行。现予发布,根据2001年7月4日《建设部发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2016〕第34号《重庆市招标投标条例》已于2016年7月29日经重庆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修订通过,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
  现予公布,部长俞正声2001年七月四日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1997年12月23日建设部令第61号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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