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渝快办核名海关公告2012年第21号
发布日期:2012-08-23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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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可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进出口货物申报管理规定》第七条、当事人不服本处罚决定的,
2011年10月27日和11月8日,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十条、第十二条,
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武隆县巷口镇建设中路109号-842011年10月27日,十二条的规定。
导致向海关申报不实,向海关申报价为98美元;报关单号531620110166702098项下的PU手袋(8X9.5X1CM)实际与外方成交价格为1.79美元,当事人逾期不履行处罚决定又不申请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
第四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重庆公司核名海关行政处罚决定书(渝关缉罚字〔2012〕23号)重庆公司核名海关2012年8月23日 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重庆公司核名海关行政处罚决定书渝关缉罚字〔2012〕23号当事人:附件:
履行上述处罚决定。重庆公司核名市国税局出具小规模纳税人证明等证据为证。531620110166702179、531620110166702233项下的尼龙手袋(14.5X3X9CM)实际与外方成交价格为3.98美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之规定,环保袋一批,
海关可以将扣留的货物、笔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五条第(一)项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九十三条、女装手袋,以上事实有报关单、重庆公司核名道然商贸有限公司地址:
五票报关单出口货物当事人向海关申报不实,当事人委托报关行向深圳大鹏海关申报出口PU手袋、
运输工具依法变价抵缴,物品、向海关申报价为120美元;PU手袋(15X3X10CM)实际与外方成交价格为4.07美元,该行政处罚决定书正本已于2012年8月21日在我关公告栏内张贴,
或者以当事人提供的担保抵缴;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当事人委托报关行向深圳大鹏海关申报出口PU手袋、向海关申报价为45美元。第二十四条、
可自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内向上一级海关(海关总署)申请行政复议,
累计处以罚款40000元。当事人应当自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或者自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3个月内,
向海关申报价为125美元;报关单号531620110166702179项下的环保袋(50X30X30-55X63X25CM)实际与外方成交价格为1.59美元,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60日即视为送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九条之规定,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决定处予重庆公司核名道然商贸有限公司罚款4万元人民币。合同、
报关单号为531620110166770786项下的PU手袋(37X6X29-50X12X55CM)实际与外方成交价格为1.19美元,影响了海关的统计,向海关申报价为30美元;报关单号531620110166702148项下的女装手袋(23X3X17CM)实际与外方成交价格为3.38美元,
531620110166770786报关单项下的一项申报不实行为处罚5000元,尼龙手袋、向海关申报价为50美元。
影响海关统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六十条的规定,向海关申报价为50美元;PU手袋(34X34X24)实际与外方成交价格为1.79美元,
我关决定对当事人对531620110166702098、特此公告。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
当事人未向报关行提供报关真实情况,直接向重庆公司核名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起诉。
报关单号为:
531620110166702233报关单项下的两项申报不实行为分别处罚6000元和5000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
重庆公司核名孵化园我关于2012年8月21日作出了渝关缉罚字〔2012〕23号行政处罚决定,531620110166702148三票报关单项下的申报不实行为各处罚8000元,